古代雷人政策:北魏富人幫窮人 北周女禁施粉

山西太原市王家峰村徐顯秀墓壁畫《宴飲圖》

 

國有國策,大凡國策的制定,都必將影響國計民生。天下之大,無奇不有。在我國古代歷史上,有很多奇特的“特殊政策”,如今看來,相當雷人。

 

1、西漢商人不許穿絲乘車,東漢官員貪污得父子連坐

 

漢朝初年,天下亂後方定,為了儘快恢復經濟,寬紓民力,平抑物價,漢高祖劉邦實行重農抑商政策。《資治通鑒》卷十六記載,漢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呂后當政時更是強調“市井之子孫不得為官仕吏”。

 

這些政策使得商人的日子過得很憋屈,不僅“有錢沒地方花”,而且子孫後代都無緣于官場。全社會都看不起商人,實在讓商人很沒面子。於是,當時有骨氣有志向的人,都不會去做生意,使得商業發展非常艱難,物資匱乏,連軍隊都缺少戰馬。

 

《資治通鑒》卷五十還記載,東漢時期,政府規定,官員如犯了貪污罪,就會連累兒子一起坐牢。“清河相叔孫光坐臧抵罪,遂增禁錮二世”。這種連坐政策雖然也打擊了當時的官場腐敗,但也使無辜者受到牽連,很不通情理。

於是,到了漢安帝建光元年(121年),“居延都尉范復犯臧罪,朝廷欲依光比”。這時,新上任的太尉劉愷認為:“春秋之義,善善及子孫,惡惡止其身,所以進人于善也。”呼籲政策“人性化”一些,這贏得了其他官員的贊同,一起説服朝廷廢除了貪污官員父子連坐的“非人性化”慣例。

 

中華書局1956年版《資治通鑒》

 

2、北魏規定富人幫窮人,能官可兼多地職務多給薪俸

 

《資治通鑒》卷一百三十三記載,西元473年,“癸醜,魏詔守令勸課農事,同部之內,貧富相通,家有兼牛,通借無者;若不從詔,一門終身不仕”。

 

北魏政府發佈命令,號召老百姓重視農業,一個地區的富人同窮人要互相幫助,富人不能嫌棄窮人,富人有多餘的耕牛,必須借給沒有耕牛的窮人。假如富人不肯借耕牛給窮人耕田的話,窮人告到地方政府,那麼,就要處罰富人,處罰的方式是:富人的家人子弟,終身不許走仕途當公務員。

 

有了這樣的政策,哪個富戶還敢不幫助窮人?這種樸素的古代“富人幫窮人”,在政策層面上動真格的,相當雷人。

 

當時,北魏政府還有一個非常鼓舞官吏的政策:“縣令能靜一縣劫盜者,兼治二縣,即食其祿;能靜二縣者,兼治三縣,三年遷為郡守。二千石能靜二郡上至三郡亦如之,三年遷為刺史。”

 

只要地方官員有真本事真能力,把自己的屬地管理得好了,轄地就可以越來越廣、官越做越大、俸祿越來越多。這在古代官本位的體制中,確屬一種根本性的保障措施,激勵性很大,對促進北魏吏治管理水準起到了積極效果。

 

3、孝文帝還規定高官娶妻必須看門第,以門品定官位

 

當時戰亂紛爭,勵精圖治的北魏孝文帝出臺了很多“創新”政策,上面兩道詔書堪稱善政良策。但是,急於改革、傾心漢化的魏孝文帝拓跋宏也使了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招式,譬如,“門第婚姻”即為一例。

 

在當時,皇族元氏(即拓跋氏)等級最高,此外,鮮卑八個大姓與北方漢人世族崔、盧、李、鄭四姓門第相當,政府公開鼓勵鮮卑人和漢人的貴族按門第互通婚姻。在這個“門第婚姻”上,拓跋宏身體力行,率先垂范。

 

《資治通鑒》卷一百四十記載,西元496年,“魏主雅重門族,以范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羲、太原王瓊四姓,衣冠所推,鹹納其女以充後宮”。

 

只要是他賞識的貴族名門世家,拓跋宏就要納其女為後宮,以此提高皇族的高貴血統。最荒唐的是,他嫌六個皇弟以前娶的原配妻子,身世都不高貴,拿不出手,直接給六個皇弟下令“前者所納,可為妾媵”,並重新給他們一一指定了婚配對象,個個都是出自名門望族的女子。

 

這在當時引起了轟動,很多人認為“詔諸王改納室,則大悖於人倫”。“此詔一齣,天下何觀!”然而,魏孝文帝照樣實施“門第婚姻”,上行下效,在北魏形成了注重門第、以門品定官位的陋習,逐漸導致了北魏後期吏治的混亂腐敗。

 

4、北周禁止女人施粉黛,朱元璋只讓農民穿細紗絹布

 

《資治通鑒》卷一百七十三記載,北周的天元皇帝“驕侈彌甚,務自尊大,無所顧憚,國之儀典,率情變更”。他常常對大臣們説,自己就是“天”,並“自帶綬,冠通天冠,加金附蟬”。

 

為了突出自己,他下了道“三不許”指令:大臣們不許用綬帶,不許在帽子上插金蟬,不許官員的姓名中有“天”、“高”、上”、“大”的字眼。假如官員的名字中有了這些字眼的話,“官名有犯,皆改之”,譬如改姓“高”的人為姓“姜”,等等。

 

政府還頒布聖旨:“令天下車皆以渾木為輪,禁天下婦人不得施粉黛”,“自非宮人,皆黃眉墨粧”。除非是皇宮裏的女人,民間的女性一律不許打扮得忒漂亮。車輪必須用渾木做,女性不許施粉黛。

 

真不知道,這些國策,讓公務人員怎麼去監督實施?然而,歷史上確確實實地存在過。

 

孟森的《明史講義》中記載,明朝初年,朱元璋實行重本抑末的政策,洪武十四年(1381年)下令:農民之家,允許穿細紗絹布,做生意的家庭,只許穿布衣裳;農民之家,只要有一個人做生意的,也不許穿細紗。

 

細紗不是什麼人都可以穿的,只有純粹的務農之家才能穿,商人再有錢,也只能穿布衣裳。在那時,農民連填飽肚子都成問題的話,還有什麼能力買細紗絹布呢?農民皇帝出臺的這個政策,真夠雷人的!

 

其實,在封建專制的古代歷史上,“另類”的政策,雖然層出不窮,但是,幾乎都是曇花一現,神馬都成浮雲,只有得到百姓認同擁護、推動社會進步的政令,才是治國的長久良策。李曉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