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瑜:“街頭政治”不是民主的最好表現形式
編輯: 陳豪 | 時間: 2014-03-05 09:40:54 | 來源: 中國青年報 |
劉瑜,政治學者,作家。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政治係副教授,美國哈佛大學費正清東亞研究中心博士後、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系政治學博士。著有《觀念的水位》、《民主的細節》等。
在烏克蘭基輔,由先前的“反對派”主導的“街頭政治”浪潮,終於釀成政權更迭,進而使烏克蘭成為俄羅斯、美國和歐盟大博弈的焦點,吸引著全世界的眼球。
幾乎與此同時,在泰國、土耳其、委內瑞拉、柬埔寨……出於各種誘因,但無一例外針對執政當局、執政者的遊行示威活動風起雲湧。只不過,因為影響力相對較小,暫時還不像烏克蘭之變這樣引人關注。
在許多人看來,“街頭政治”似乎是民主政治的必然産物。那麼,“街頭政治”是否真的符合“民主規則”?能否將這些國家導向更好的“民主自由”?帶著這些問題,本報記者近日在北京專訪了知名政治學者、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政治學系副教授劉瑜。
●《中國青年報》:
近一段時間,包括泰國、土耳其、柬埔寨、委內瑞拉等國,還有更早些時候的埃及,都發生過針對執政當局的大規模遊行示威活動。尤其是在烏克蘭的事情發生之後,很多人都在談論“街頭政治”。那麼,什麼是“街頭政治”?
劉瑜:
所謂“街頭政治”,按字面意思就是“發生在街頭的政治”吧。但是民主體制下的“街頭政治”和非民主體制下的“街頭政治”是有所不同的。在有民主體制的國家,一般在其憲政框架內都會有“體制內”解決問題的渠道,即議會討論、選舉、違憲審查等。當這些“體制內”的渠道不能夠或者不能及時解決社會問題的時候,人民就可能會走上街頭表達訴求,“街頭政治”就出現了。而在非民主體制的國家,民意缺乏真正制度化的表達渠道,人們走上街頭去表達民意、推翻暴政,就是一種迫不得已的選擇。所以,這二者是兩碼事,必須作出區分。近期“街頭政治”鬧得比較兇的國家,像烏克蘭和泰國,都是有基本民主框架的國家,所以我們今天要討論的“街頭政治”,主要還是指發生在民主體制下的“街頭政治”,不應該和非民主體制下的街頭政治混為一談。
●《中國青年報》:
有一種説法,“街頭政治”出現的主要原因是外部勢力鼓動所致。你認為呢?
劉瑜:
我覺得“街頭政治”之所以會發生,最根本的原因肯定還是“內因”。比如這次在烏克蘭發生的“街頭政治”和騷亂,根本的原因就是這個國家“東西分裂”的現實,即“親歐”和“親俄”力量的分裂。這種文化認同的分裂,不是某一個境外勢力可以輕易操縱得了的,而有著漫長的歷史、社會等方面原因。另外,政治家的施政不力惡化了這些矛盾。再加上烏克蘭議會對總統缺乏約束力,憲法法院又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一種政治的而非超越政治的力量,這使得在“憲政體制內”解決問題的通道失效了。於是,人們走上了街頭。
●《中國青年報》:
近期在烏克蘭出現的“街頭政治”引發了街頭的暴力和騷亂,最後甚至導致原總統亞努科維奇的被廢和出走。在你看來,“街頭政治”有合法與不合法的區別嗎?中間的界限在哪?
劉瑜:
在所有自由民主的國家,肯定都應該有集會、結社、靜坐、示威等自由。如果非得説有一個“合法”與“不合法”的界限的話,從一個最直觀的角度上來看,可能就是“暴力”和“非暴力”區別。如果是和平示威集會的話,一般來説,人們會認為這是一項基本人權;但如果出現了訴諸暴力、甚至是恐怖行為的話,那麼人們會認為這是不合法的,或者説破壞自由民主的。問題在於,集會、示威、靜坐等這些形式,從“非暴力”滑向“暴力”是非常容易的。巨大的人群聚集在一起,失控是很容易出現的——尤其是在那些新生的民主國家,無論是政府還是民眾,都還沒有適應民主的遊戲規則。所以,“街頭政治”從“合法”走向“不合法”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中國青年報》:
“街頭政治”是民主政治的題中應有之義嗎?
劉瑜:
我個人認為,“街頭政治”雖然是民主政治中一個很重要的部分,但它不是最重要、最核心的東西。民主是什麼?我認為好的民主制度有兩個最重要最核心的要件,一個是代表性,即民意能夠通過制度化的渠道體現于公共政策;另一個是協商,即通過協商來增進民意的理性程度。“街頭政治”在這兩方面都是有問題的。你説基輔街頭的示威者代表了烏克蘭人民,那麼烏克蘭南部、東部的親俄派民眾呢?他們不是人民嗎?你説現在曼谷街頭的那些黃衫軍代表了人民,那麼那些紅衫軍呢?以前我看過一個民意調查,説是泰國大多數民眾既不喜歡黃衫軍也不喜歡紅衫軍,他們希望結束一切街頭示威對抗,這些“沉默的大多數”是不是人民?街頭政治的代表性是可疑的。議會或者總統總理有一個選舉程式,街頭上的那些人是誰選上去的?事實上“街頭政治”很可能會造成代表性的傾斜,那些沒有上街的人的聲音,不能在“街頭政治”中被表達出來。如果一個制度不斷給“上街”正面反饋,這就會鼓勵一種“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政治局面,事實上就是獎勵政治觀念和行為的極端化,而這是違反民主的本意的。
從協商程度上講就更可疑了。街頭政治往往與激情、口號、憤怒甚至暴力聯繫在一起,而這些特徵往往使得協商變得很困難。好的民主不僅僅是把民意簡單地用“一面鏡子”照出來,它同時還應帶動一種“協商機制”,使人們能夠充分、理性地對公共政策進行辯論。但是,因為“街頭政治”容易訴諸激情和暴力,這就使得民主中最好的那一部分——“協商精神”、充分辯論和“多元化”——難以展開。所以我個人認為,無論是從“代表性”的角度還是從“協商精神”的角度來説,“街頭政治”都不是民主的最好表現形式。
當然,作為一個增加談判協商籌碼的工具,街頭示威往往是將政治家逼向談判桌的必要條件,從這個角度來説,它有相當積極的意義,尤其是在政治家麻木不仁、裝聾作啞的時候。但這個工具不應當是一個被無限使用的工具,並不是説越多的人涌上街頭越民主,或者街頭人們的所有訴求都被滿足才叫民主。在民主政治裏,最重要的還是憲政框架內的渠道,比如説選舉、權力制衡、對內閣的不信任投票、彈劾總統、修憲、公投、遊説集團、媒體討論等等。我覺得,街頭政治只是作為這些制度化渠道的輔助手段才能最大程度地發揮它的正面作用。
●《中國青年報》:
最近烏克蘭反對派還有一些過激的行為,比如推翻了十幾座“列寧像”,網上有一些聲音為此叫好。但是,這種做法本身不是違法行為嗎?你怎麼看?
劉瑜:
我覺得,為砸“列寧像”這種行為叫好,很多人還是出於一種“投射心態”吧。如果這種打砸行為蔓延、擴散並且也適用到自己這個派別的象徵性符號身上,大家未必就都會叫好了。當年紅衛兵破四舊的時候到處打砸搶,今天我們會為之叫好嗎?那麼,我們能説“打砸搶是不是好事取決於打砸搶誰”嗎?這種“特殊論”的思維不是法治精神,事實上它是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的。一個行為能否推演成一個規則,也是我們從倫理上對它作出判斷的常用標準。
●《中國青年報》:
發端于“街頭政治”的烏克蘭事件,現在發展到了這樣一種狀況。有人認為,事情發展到現在,烏克蘭反對派取得了這一回合的“勝利”,這是“人民”的勝利、“民主”的勝利。對此你怎麼看?
劉瑜:
我不太同意這種觀點。
首先,當這種“鬥爭”的後果不僅僅是趕跑一個不受歡迎的政治家,而且是整個國家的撕裂、民眾的撕裂時,這個鬥爭就沒有勝利者可言。今天我們看到,烏克蘭社會的裂痕並沒有因為這場鬥爭而縮小,反而是加大了,加大到甚至戰爭都可能出現。這種情況是民主的勝利嗎?我不這麼認為。事實上今天在烏克蘭所發生的事情,其後果可能需要幾年甚至幾十年來呈現。以“一個回合”來論斷政治發展的好壞,恐怕不是一個好的尺度。
其次,我剛才説了,民主體制最基本的兩個東西,一是“代表性”,二是“協商機制”,一個政治局面是否是民主的勝利,要看它是否最大程度地激發了政治代表性和政治協商程度。從這兩點看,我不認為目前烏克蘭的局面代表了民主的勝利。
●《中國青年報》:
可是,“街頭政治”過去存在、現在存在,將來也不可避免。這種表達訴求的方式,能否幫助一個國家的民主更趨成熟?
劉瑜:
還是我剛才説的,“街頭政治”是否能夠成為民主政治中的一種有益因素,取決於當事者如何運用它。是將它與民主的“體制內”機制相結合,還是繞過甚至取代、打破那些民主的“體制內”機制?美國60年代的民權運動也是“街頭政治”,今天美國也還在不斷發生著佔領華爾街運動、茶黨運動等“街頭政治”,但是除了其中的個別因素,大多數參與街頭運動的人並沒有説,讓“街頭的聲音”取代選舉結果、取代議會討論、取代法院判決吧,他們只是説,讓我們“街頭的聲音”流向議會、流向總統和官僚機構、流向法院。在這種情況下,街頭政治往往可以起到正面的作用。
但是不幸的是,目前在很多國家所發生的事情並非如此,它是以“街頭政治”來推翻民主選舉的結果、推翻程式政治、推翻憲政秩序。這時候的街頭政治不但不是民主的,甚至可能是反民主的。泰國、埃及、烏克蘭發生的事情,都或多或少有這個特點。這種情況下,街頭政治不但不能促進民主穩固化和成熟化,反而可能破壞民主,從而造成民主剛建立就被“街頭政治”推翻的惡性循環。比如烏克蘭,1990年左右算第一次革命,2004年算第二次革命,2014年又第三次革命了。比如泰國,從1930年代開始已經經歷了19次政變。比如土耳其,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已經經歷了4次政變。這種惡性循環説明,很多人到了新的制度裏,還在玩過去的遊戲規則,因為他只會這個。
不過也應該注意到,在這些國家“惡性循環”的過程中,總體而言,它的“烈度”可能會逐漸降低。泰國這次衝突,至少到目前為止,軍方還沒有介入,從歷史而言,這也是一個進步。土耳其的歷史變化軌跡類似。我的意思是,從不成熟的民主走向成熟的民主,這是一個歷史過程,這個過程不大可能一夜之間發生。
●《中國青年報》:
這麼説來,我們前面提到的這些國家好像還處於一種“低度民主”階段?怎麼才能走出低度民主的“怪圈”?
劉瑜:
恐怕只有民主從一種制度變成一種文化,它才能真正穩固。而從制度到文化的滲透,可能需要幾代人的時間。
民主文化深入人心,意味著這個社會的絕大多數人充分理解和接受“規則意識”和“妥協精神”。“規則意識”意味著,你充分利用規則提供給你的制度渠道去影響政治,即使這麼做你暫時得不到滿意的結果,你也必須遵守遊戲規則。這回選舉了一個你不滿意的人,如果遵守民主規則的話,那你再忍四年唄,或者發動彈劾、發動不信任案。或者你支持的這個人沒有被選上,那你可以通過選舉之外別的渠道去影響公共政策。可是,在一個不成熟的民主社會,也就是你所説的“低度民主”國家,往往出現的是這樣一種情況:如果按規則我沒有得到我想要的,我就把規則本身推翻。
在烏克蘭,2010年的時候總統選舉投票率不是很高,大約有三分之一的烏克蘭人沒有去投票,並且最後選上來的可以説是一個“劣跡斑斑”的人。當制度給予你渠道去表達政治意願的時候,你不去,或者用一種不負責任的方式來影響結果;當這種政治冷漠和不負責任的惡果呈現出來的時候,你又埋怨政客的惡劣。這不是一個成熟公民應該做的事情。
一個成熟的公民在走上街頭之前,應該已經做過很多事情了。比如,對政治有所了解,並且在此基礎上投票;曾經試圖通過NGO、遊説集團、政黨、媒體等來表達自己的聲音。如果一個公民只有兩極狀態,要麼是政治冷漠,要麼是憤怒地走上街頭、把石頭扔向警察,那這個國家的民主文化肯定是不成熟的。
妥協意識也很重要。民眾當然可以通過“街頭政治”去表達自己的看法,但在一個比較成熟的民主社會裏,無論政治家還是民眾,表達的意願應該是“有限意願”,而不是“無限意願”,不應該是“我一分錢不降,你接受不接受吧”。烏克蘭局勢的導火索,是亞努科維奇取消了與歐盟簽署“聯繫國協定”,民眾當然可以呼籲恢復這個協定,呼籲更多的改革;但如果對一項政策不滿,立刻就命令一個民選總統“你必須下臺,一點商量餘地都沒有”,這就屬於“無限意願”了。如果任何民眾群體都可以因為對政府的某項政策不滿而要求民選官員下臺,並稱之為“民主的勝利”,那民主就真的成馬戲團了。
對於民主的學習,當然是不同階層共同的任務。民眾需要摸索,政治家們更是。對政治家來説,和平的“街頭政治”往往是一種健康的壓力機制,使其意識到:“民眾是不好惹的”,“桌子底下的貓膩”很難帶來長治久安,動輒發佈“戒嚴令”壓制民眾甚至對民眾開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對絕對權力的貪戀往往會使民眾和自己都付出巨大的代價。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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