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告于正侵權 律師:以改編權起訴勝算大
編輯: 陳豪 | 時間: 2014-04-29 11:00:49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中新網4月29日電(記者 張曦) 于正新作《宮鎖連城》播出後麻煩不斷。繼4月15日,瓊瑤向廣電總局舉報于正抄襲其作品《梅花烙》後,28日下午,她再度發出媒體聲明函,宣佈已經正式委託專業律師控告《宮鎖連城》侵權方,將正式啟動法律程式追究侵權方的法律責任。對此,于正方面和瓊瑤律師並不願接受採訪,第三方律師則認為,瓊瑤如果以改編權被侵權來起訴的話,勝算會大一些。
瓊瑤憤怒三部曲
舉報、痛心、起訴
4月15日,瓊瑤在微博上貼出了一封寫給廣電總局領導的舉報信,稱經典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編劇的《宮鎖連城》抄襲,並一一列舉其抄襲的幾個部分,認為該劇從主角的背景、主從關係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線角色除了名字換了,關係也跟《梅花烙》一模一樣,就連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與情人私會的細節都十分吻合。
4月19日,瓊瑤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自己發現于正抄襲後,就一夜沒睡好,安眠藥都加倍又加倍。瓊瑤還一度表態,因為于正的抄襲,自己很有可能就此封筆退休。
不過,幾日之後,瓊瑤又再度回應媒體,對於健康問題,她澄清,“我吃安眠藥不是從現在才開始,從二十幾年前就開始了,只是最近吃得比較多而已。”再問是否真的要封筆,瓊瑤則説:“我會一直寫到沒有力氣寫為止,我是一個寫作慾望很強的人。”
4月28日,瓊瑤舉報于正抄襲事件再度升級,她在《花非花霧非霧》官方微博上發表聲明稱,將正式起訴于正侵權,“我決定委託專業律師控告《宮鎖連城》侵權方,訴諸法律維護《梅花烙》的版權權益”。
瓊瑤指出,“最近一週來,不但侵權劇集的首播衛視沒有停止播出,網絡與其他播出平臺又開始或計劃播出該劇,侵權對我造成的身心傷害進一步加劇,不知尊重原創、保護智慧財産權(知識産權)的公理正義何在?”所以她敬告正在或計劃播出《宮鎖連城》劇集的播出單位,停止侵權劇集的播出安排,“否則,代理律師將有權基於本人的授權啟動相應的訴訟追責程式”。
因為在這份媒體聲明函中,瓊瑤並未寫明將起訴于正侵權的具體內容,加上此前有法律人士對此持不看好態度,因為“著作權只保護表現形式、不保護中心思想”。所以記者又電話聯繫負責該案瓊瑤方面的律師王立岩,但王律師以“無法核實記者身份”為藉口由婉拒採訪,記者主動要求核實身份時,王律師繼續大打太極拒絕受訪。
于正忙於寫劇本
“相信法院會給出公正的判決”
對於瓊瑤的指控,于正15日在微博發文回應,稱這只是“一次巧合和誤傷”, 以後輩自居,稱自己是瓊瑤的粉絲,從小看著她的劇長大,心裏只有仰望和敬意,並沒有絲毫冒犯的意思。他表示,與瓊瑤在內地的公司創翊文化曾多次合作。《宮鎖連城》的劇本第一時間交給了創翊文化,在得到對方合作的肯定後,才與瓊瑤公司旗下的藝人簽訂演出合約,當時瓊瑤方面沒有對劇本提出異議。
于正還提到,《宮鎖連城》中的“狸貓換太子”是借用演員張庭欲重拍的《絕色雙驕》中“偷龍轉鳳”的橋段。
除了喊冤外,于正還將瓊瑤奉為“中國言情劇的鼻祖”,認為韓劇對其作品也有不少借鑒,更指藝術需要繼承和發展,自己一直在學習。
但這次瓊瑤提出起訴後,于正並未正面回應,他在接受其他媒體採訪時則表示事已至此不願多談,只説:“相信法院會給出公正的判決。”其工作室宣傳總監李洋則告訴記者,“我們暫時不回應,感謝媒體的關心,于正老師現在正在寫劇本,不方便接受採訪。”
第三方律師解讀
王國華律師:若起訴改編權侵權,勝算更大
針對瓊瑤起訴于正侵權一案,記者聯繫了第三方律師——曾幫作家維權聯盟打侵權官司的王國華律師。王律師認為,瓊瑤如果以改編權被侵權來起訴于正的話,勝算會大一些。
談到“著作權只保護表現形式、不保護中心思想”,王律師解讀道:“從法律上講,對作品的保護是保護作品的表達方式,也是人們在相關載體上看到的信息。”所以,作品的思想或原理從著作權法的角度來看並不被保護。
“但如果瓊瑤指控于正侵犯改編權,那就另當別論。”王律師説:“改編權是著作權法重要的一項權利,改編屬於新的創作形式,也就是在原有作品基礎上,對原作品的表達形式做相應加工。”
在王律師看來,如果瓊瑤主張改編權被侵犯,就不能以演員的臺詞是否雷同來判斷,而要從《宮鎖連城》和《梅花烙》的故事情節等多個方面進行比對,“首先要比對《宮鎖連城》的主線、情節是否和瓊瑤的《梅花烙》是否相同或實質性相似,如果構成的話,就侵犯了瓊瑤《梅花烙》的改編權”。
因為瓊瑤在聲明中並未提及索賠,問到該類案件的索賠情況,王律師介紹説:“改編權的侵權的主體主要在編劇,對原著作權人的侵犯,一般要根據作品的許可使用費來確定,不能確定的可以根據侵權者因為改編所獲取的收益來界定,如果這個收益也不能確定,一般就根據法定賠償標準最高不超過50萬。”不過王律師也指出,因為瓊瑤和她的《梅花烙》都非常知名,所以市場價格不能按照通常標準來計算。
張忠輝律師:《宮鎖連城》若被撤,可追究于正違約責任
另外,記者還採訪了多次打侵權官司的張忠輝律師。對於此次瓊瑤起訴于正侵權一事,張律師的看法是:“作品屬於作者的智力創作成果,是其心血的結晶,作者對其享有著作權。利用他人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作自己的作品,確實構成剽竊。”
提及瓊瑤敬告正在或計劃播出《宮鎖連城》劇集的播出單位,停止侵權劇集的播出安排。張律師稱這是基於著作權法第50條關於訴前臨時禁令的規定,“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産保全的措施。”
張律師告訴記者,人民法院處理訴前臨時禁令的申請,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禁止裁定。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禁止措施。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禁止措施。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採取禁止措施所遭受的損失。
問到如果《宮鎖連城》被撤下或停播,已購買該劇的播出平臺該如何維護權益,張律師説:“如果節目被撤下,給播出平臺造成損失,播出平臺可以根據合同法追究于正方面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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