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手史:發源於人類“卸下防備、表示友好”

握手圖(來源網絡)

 

前不久,台灣陸軍下士洪仲丘在退伍前被虐待致死一事在島內引發民怨沸騰。馬英九齣席洪家于8月4日舉行的遺體告別式,當他上完香,想與洪仲丘的姐姐洪慈庸握手致意時,卻“意外”地遭到拒絕。尷尬之下,馬英九隻能勉強將手搭在洪慈庸的手臂上,以示自己的“誠意”。

 

在正式場合中被拒絕握手,既是一種排斥抗拒,更是一種不屑和羞辱,此時馬英九的尷尬難堪可想而知。這時,作為社交禮儀的握手,生動地表現了它的複雜性——在不同的情境下,握不握手、如何握手、握手有哪些注意事項等,都有著豐富而微妙的講究。

 

事實上,握手,這一如今早已遍佈全球的社交禮儀,從産生到發展,其內涵經歷了一個不斷演化和豐富的過程。

 

如今,它通常被視為一種友好,一種可以溝通原本隔膜的情感,可以加深雙方的理解、信任的交流,它通常用來表達一方的尊敬、景仰、祝賀、鼓勵,也能傳達出一些人的淡漠、敷衍、逢迎、虛假、傲慢。

 

新的神經科學研究已經證實:握手的確可以增進人與人之間的好感

 

人類社會發展到今天,各種禮節早已平行于硬邦邦的法律法規之外,成為一整套約束、協調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社會規範,這其中,握手是一種最早的形式。

 

握手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人類“刀耕火種”的年代。那時,人們在狩獵和戰爭時,手上經常拿著石塊或棍棒等武器。遇見陌生人時,如果大家都無惡意,就要放下手中的東西,並伸開手掌,讓對方撫摸手掌心,表示手中沒有藏武器。這種習慣逐漸演變成今天的“握手”禮節。

 

一種更為普遍的説法是,歐洲中世紀戰爭期間,騎士們都穿盔甲,除兩隻眼睛外,全身都包裹在鐵甲裏。如果表示友好,互相走近時就脫去右手的甲胄,伸出右手,表示沒有武器,互相握手言好。後來,這種友好的表達方式流傳到民間,就成了握手禮。

 

很難確切地知道是誰第一次將握手變成了一種社交禮儀,但相對確定的是它來自於近代的歐洲。隨著近代歐洲文明的興起和西方列強殖民地化的全球擴張,握手這種禮儀成為西方強勢文化的輸出品之一,並迅速在全球紮下了根,以至於到了今天成為人們習以為常、隨處可見的習慣。

 

人們之所以習慣甚至熱愛握手,一大原因就是認為“握手可以增進人與人之間的好感”。這在今天新的神經科學研究已經得到了證實。此前,美國《認知神經科學》雜誌在其網站上發表了一篇研究握手的神經關聯的論文。這篇論文深刻展示了握手對我們社交活動起著多麼重要的作用。

 

此次研究的帶頭人美國貝克曼研究所的研究員弗洛林·多爾科斯和心理學系博士後桑達·多爾科斯在論文中寫到,“在社交活動之前的握手,強化了接近行為的正面影響,減少了躲避行為的負面影響”。

 

他們的研究結果,首次對握手在社會或商業交往中發揮重要作用的認識,給予了科學支持。它也印證了一直以來流傳甚廣的一則有關握手力量的古諺:陌生人的確會對伸手問候的人産生更好的印象。

 

美國著名女作家海倫·凱特也説:“握手,無言勝有言。有的人拒人千里,握著冷冰冰的手指,就像和凜冽的北風握手。有些人的手卻充滿陽光,握住它使你感到溫暖。”

 

對於“握手史”尚短的人類來説,與人握手也好,拒絕也好,都不容易

 

握手雖有著“無言勝有言”的神奇力量,但在近代之前,以中國為代表的東方社會卻從沒將它作為一種社交禮儀。

 

雖然,中國古代有不少諸如“馬援與公孫述少同裏閭相善,以為既至常握手,如平生歡”(《東觀漢記·馬援傳》)的握手描述,但用梁實秋的話來説就是,“現下通行的握手,並非古禮,既無明文規定,亦無此種習俗。大概還是剪了小辮以後的事,我們不能説馬援和公孫述握過手便認為是過去有此禮節的明證”。

 

在中國古代,與“握手”有相似作用的禮節是“作揖”、“合十”等,這正是林語堂所説的“西人見面互相握手,華人見面握自己手”。只是到了今天,作揖變成了握手,“握自己的手”變成了“握別人的手”。

 

當握手這一西方禮儀最初傳入講求含蓄、莊重的東方文化時,卻著實讓不少人産生了很多不適應,甚至是不解、反感和抵制。

 

比如在19世紀,當美國總統格蘭特在明治初期訪日,並同天皇握手時,隨行的美國記者在報道中強調了當時天皇緊張、極不自然的樣子,並稱之為“歷代天皇的初握手”。這一握手姿勢後來還被唐納德·基恩在《明治天皇》(新潮社)中進行了詳細介紹。維新前,日本宮中與平民中都沒有握手的習慣,維新後,無論怎麼不習慣,握手都成了日本國民無可避免的禮儀方式。

 

在近代中國,這種不習慣表現得更為劇烈。比如林語堂就極度反感和反對握手,他甚至在散文《論握手》中,特意從衛生、美感及社交上分別進行了批判,認為“西人最可笑的習慣,就莫如握手這一端”。但彼時的中國握手遍地開花,“已有萬難挽回之勢了”,所以林語堂“雖明知這習慣之野蠻不合理,也唯有吾從眾,只不過每握手時心裏委實難過”。

 

同樣寫過一篇《論握手》的英國作家萊·亨特,雖然並不反感握手,卻也列舉了握手過程中兩個“失態”之舉:假和氣的過分熱情和唯諾莫名的敷衍拒絕。

 

有類似厭惡看法的還有梁實秋,他在隨筆《握手》中毫不客氣地説,對於那些“面目可憎者,語言無味者,想飽以老拳尚不足以泄忿者”,一想到“都要一一親炙,皮肉相接,在這種情形之下握手”,就“覺得是一種刑罰”。

 

到了今天,社交禮儀中對於握手時伸手的先後順序、握手的時間、握手的禁忌等都有了很多細緻的講究。比如,與他人握手時,伸手的先後次序應該是“尊者居前”;握手的時間一般認為以兩三秒為宜;“不要隨便用左手與別人握手,另一隻手不要放在口袋裏,也不要與別人握手時,戴著墨鏡或不摘手套”則成了社交禮儀中常常被告誡的握手禁忌。

 

“不要為了應酬每一個新交而磨粗了你的手掌。”《哈姆雷特》中波婁尼阿斯這樣告誡他的兒子。這或許再一次提醒了今天的人們——不要吝嗇伸出手掌,但同時更要愛惜我們的手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