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制定法案 將反貪範圍擴至對外貿易領域

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22日表示,已完成討論《預防及遏止對外貿易中的賄賂行為的制度》法律草案,建議將反貪範圍擴展至賄賂澳門特區以外的公職人員及國際公共組織官員的行為。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在新聞發佈會上稱,建立廉潔公正的社會一直是特區政府的施政政策,反貪工作是其中一項重要的內容。隨著澳門同外界交流合作的不斷加強和增多,跨地域及跨政府的行為也越趨普遍。為了配合社會的發展和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規定,澳門特區有需要確立懲治對外貿易中賄賂行為的一般性制度。

 

據介紹,該法案明確了法律的標的及適用範圍,通過打擊及遏止行賄國際公共組織官員及澳門特區以外的公職人員的行為,從而在打擊貪腐行為方面與國際接軌。同時,法案清晰界定了法律的主體範圍,規範法人的犯罪責任,並將國際規範與澳門特區的刑事法律體系相配合。

 

法案也指明瞭具調查權的機關,明確將其所規範事宜的調查職責賦予廉政公署。

 

此前,澳門特區政府于2009年頒布了《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將反貪範疇由公共領域擴展至私營領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