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代表説中國倡導構建和諧海洋秩序
編輯: 劉燕楓 | 時間: 2014-06-10 20:46:39 | 來源: 新華網 |
新華網聯合國6月9日電(記者王雷裴蕾)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王民9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説,中國倡導構建和諧海洋秩序,並主張由直接當事國談判解決爭端。
正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締約國第24次會議當天下午舉行特別會議,紀念《公約》生效20週年。中國與會代表團團長王民在發言中指出,《公約》確立了現代海洋秩序的基本法律框架,在世界範圍內獲得廣泛接受,20年來《公約》及其設立的國際海底管理局、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和國際海洋法法庭等機構取得巨大成功。
王民表示,中國積極參與國際海洋事務,倡導構建和維護和諧海洋秩序。和諧海洋秩序既尊重各沿海國的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也尊重所有國家合法、和平利用海洋的權利和自由;和諧海洋秩序要求兼顧對海洋的合理利用和科學保護,國際社會應加強合作及統籌協調,實現海洋的可持續發展;和諧海洋秩序要求各國秉承《公約》精神,依法行使權利,善意履行義務和責任,對於《公約》未予規定的事項,應繼續以一般國際法的規則和原則為準。
王民強調,中國是國際海洋法治與和平解決海洋爭端的堅定維護者和促進者。中國政府一貫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主張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遵循《公約》的具體規定,和平解決海洋爭端,尊重各國自主選擇和平解決爭端方式的合法權利。和平解決海上爭端最有效的途徑是由直接有關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和國際法的基礎上進行談判和協商,這也是大多數國家的成功經驗。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第24次會議9日至13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到會致辭,30多個締約國和歐盟代表在會上發言,積極評價《公約》的作用。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買加蒙特哥灣召開的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最後會議上通過,1994年生效。公約對內水、領海、臨接海域、大陸架、專屬經濟區、公海等概念做了界定,對領海主權爭端、海上天然資源管理、污染處理等具有重要指導和裁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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