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適用性絲毫沒有減弱

多年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精神在很多國際事件中得到體現,特別是反映了發展中國家的立場。今天,各國都致力建立廣泛的合作平臺,建立國際政治、經濟、社會新秩序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于60年前誕生,順應了當時國際關係需要一套原則規範的需求,反映了各國追求和平安全、和諧共處與共同繁榮的殷切願望。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也被納入了1955年第一次亞非會議(萬隆會議)上通過的十項原則。1957年,印度、南斯拉伕和瑞典共同在聯合國發起了一份反映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內容、關於國家間和平與睦鄰關係的決議草案,並於12月獲得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充分説明瞭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普遍適用性。

 

多年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精神在很多國際事件中得到體現,特別是反映了發展中國家的立場。今天,在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非傳統安全威脅上升等背景下,各國都致力建立廣泛的合作平臺,建立國際政治、經濟、社會新秩序。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適用性絲毫沒有減弱。

 

印度一向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等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作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之一,印度參加了1945年在舊金山舉行的聯合國成立大會,完全認同聯合國宗旨和原則。1950年生效的印度憲法,規定了印度促進國際和平與安全、尊重國際法和條約的義務,鼓勵通過仲裁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印度最高法院曾在一個判決中表示,印度憲法和《聯合國憲章》有著臍帶關係,對印度憲法的解釋必須參照《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因此國際法基本準則一直指導著印度外交政策和對外關係。在處理國家間關係上,印度一貫奉行多邊主義,認真履行國際義務,積極參與國際社會維護和平的行動,成為國際社會中愛好和平的一員。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體現在多邊領域,對印中雙邊關係更具有特殊意義。自1954年以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被納入眾多印中雙邊協議和聯合聲明中,其中包括2003年6月兩國領導人簽署的《中印關係原則和全面合作宣言》,2005年4月兩國政府簽訂的關於解決中印邊界問題政治指導原則的協定等。2013年,印中決定將2014年定為“友好交流年”;同年,兩國發表的《中印戰略合作夥伴關係未來發展願景的聯合聲明》中寫道,“中印還將與緬甸探討以適當方式共同紀念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60週年”。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經成為印中雙邊關係的核心內容。對印度而言,我們將繼續從實用角度踐行五項原則。正如2003年6月印度前總理瓦傑帕伊訪華時所言,“只要我們堅定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敏銳感受相互關切,尊重彼此平等權利,我們兩國就能夠把我們的友好進程繼續下去”。

 

(印度駐華使館政務參贊 雅克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