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否認邀阿裏第二上市 美機構稱投阿裏有風險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4-06-25 16:13:33 | 來源: 新京報 |
處於上市靜默期的阿裡巴巴依然傳聞不斷。昨天香港媒體報道稱,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公開表示,未曾與阿裡巴巴討論過第二上市的問題。
“談第二上市言之尚早”
日前,有市場傳聞顯示,港交所有意力邀阿裡巴巴回港第二上市。“第二上市”是指在兩地都上市相同類型的股票,並通過國際託管銀行和證券經紀商,實現股份的跨市場流通。
對於上述傳聞,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回應稱,未曾與阿裡巴巴討論過這一問題。同時,港交所主席周松崗亦稱,不會評論這個假設性問題,“阿裡巴巴還未上市,現談第二上市言之尚早。”
在阿裡巴巴計劃上市初期,曾打算選擇香港作為上市地點,並採用美國高科技公司常用的“雙重股制”以確保控制權不會旁落;但港交所堅持“同股同權”。其後阿裡巴巴向港交所提出“合夥人”制度的創新建議,仍未能順利通過。
在中國香港和美國之間反復權衡之後,阿裡巴巴官方在3月16日宣佈,已啟動公司上市事宜,IPO地點確定為美國。美國投資顧問公司晨星預計,阿裡巴巴集團將通過IPO融資260億美元,該公司的整體估值有望達到2200億美元,有可能成為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IPO。
赴港第二上市難實現
香港特首梁振英力主設立的“金融發展局”(簡稱“金髮局”)上周曾發表報告倡議本港檢討“同股同權”,被認為在“曲線”支持阿裡巴巴在香港第二上市。不過,金髮局政策研究小組成員陳翊庭也強調,報告並非針對阿裡巴巴,建議只是認為上市條例應該增加彈性,接納不同法律架構的公司來港上市。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阿裡巴巴“先美後港”的上市方式恐怕難以實現。報道稱,去年在香港生效的《海外公司上市聯合政策聲明》有規定,“業務重心位於大中華區內的海外公司,其第二上市申請將不會獲批”。即海外掛牌的中國企業,其業務基地、管理層及收益主要來自中國,將不允許在港申請第二上市。
此外,第二上市同樣要面對“同股同權”的問題,不等於獲批第二上市,就可以保留其“合夥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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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機構:投資阿裏有風險
日前,隸屬於美國國會的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撰寫的一份有關在美上市中國互聯網公司的分析引發反響。報告稱,美國投資者在投資類似阿裡巴巴集團這樣使用VIE(可變利益實體)結構的中國互聯網公司時面臨“重大風險”。
VIE結構始用於2000年新浪網赴美上市,最近上市的互聯網企業微博、京東均沿用這一結構。2011年,馬雲把支付寶從當時還未退市的阿裡巴巴集團轉出,成為獨立公司,他擔心支付寶的VIE結構會影響到支付牌照的申領。此舉曾給外國投資者造成心理陰影。
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工作人員認為,VIE結構創造的控股公司使用一套複雜的法律合同將外國投資者與中國公司聯繫在一起,而中國法院“很可能”不認可這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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