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雄市長陳菊起訴邱毅侵害名譽敗訴

前“立委”邱毅2年前在電視節目中,指高雄市的公務員,很多都向企業“刁難”、“收紅包”,高雄市長陳菊認為邱的言論不實,訴請法院要求邱登報道歉。法院認定,市府官員確有貪污被判刑定讞的事例,邱的言論並非全無根據,判決陳菊敗訴,臺“最高法院”駁回陳菊上訴,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邱毅于2012年2月2日在中天、TVBS的政論性節目,指企業到高雄市投資很麻煩,陳菊所屬的高雄公務員,各個關卡很多都給企業刁難,借機收紅包、要求上酒店喝酒,企業家因而都不去高雄投資,走掉了。

 

陳菊認為,邱毅這些言論明顯是故意侵害高雄市府及她的名譽權,於是向法院提告,要求邱毅必須在《中國時報》等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3日。

 

邱毅辯稱,他所講述的市府弊案,都有經媒體報導過,能證明為真實,依刑法誹謗罪的除外規定,屬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不在處罰之列,他不須登報道歉。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邱毅指市府公務員“刁難”、“收紅包”,有市府專門委員趙嘉寶藉世運會索賄案為例,趙因此案被判刑9年6月確定,故邱的言論並非全無根據,認定邱沒有故意侵害市府名譽,更何況,陳菊是否盡到對下屬的監督責任,也是可受公評之事,判決陳菊敗訴。陳菊不服,提起上訴,昨天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