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香港旅行社下月齊加價 疑違反競爭條例

據香港《經濟日報》報道,香港旅行團小費以及旅行社下月起劃一上調的“建議服務收費”,由於均由業界組成的旅遊業議會批准收費水準,或涉“合謀定價”,有機會違反明年生效的《競爭條例》。

 

據悉,有競委會委員已提出關注。而旅議會承認,正就此尋求法律意見,或在條例生效後申請豁免。但有熟悉競爭條例的學者估計此難獲豁免。

 

香港旅遊業議會上周宣佈,批准香港旅行社下月一號上調“建議服務收費”,旅議會劃一訂明新收費水準,又增加新收費項目。下月起消費者透過旅行社代訂機票,或更改機票數據的服務費,將加價兩至五成。

 

香港旅議會主席胡兆英接受查詢時承認,一般涉及旅行社調整價格的決定,都是由業界代表組成的票務委員會開會討論而得出。但他強調,價格的項目,例如“小費”及“服務費”,只屬建議性質,無硬性規定,通常有一半旅行社都不跟隨建議,故不認為做法違反競爭條例。

 

胡兆英又指,行內統一建議價格的做法沿用已久,主要目的是為給予市民參考準則,好讓市民對旅行社收費能“心中有底”。而對於業界來説,也能避免出現惡性競爭,降低旅行社倒閉風險。他透露,旅議會正就此尋求法律意見,若證實抵觸《競爭條例》,將考慮申請豁免或撤銷做法。

 

競爭事務委員會回應查詢時指,由於《競爭條例》尚未全面實施,競委會不會就個別行為作出評論。競委會稍後會聯絡旅議會,作進一步溝通及討論,而《競爭條例》並沒有追溯效力,但在條例全面實施後,一切導致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行為均屬違法。

 

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回復指,個別個案是否違反《競爭條例》須經調查後才能確認。待《競爭條例》全面生效後,如競委會有合理理由懷疑,可視乎情況跟進。

 

消委會競爭政策研究小組增選委員、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郭曉暉指出,劃一建議收費的做法,雖然只屬建議,但歐盟有案例表明,若跟隨建議的會員佔大多數,仍有機會違反競爭條例。

 

郭建議,若擔心消費者吸收的信息不足,可將所有營商者的收費逐一報價,同時設立“賠償機制”,避免惡性競爭致企業倒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郭直言,業界商討定價的做法或涉及“合謀定價”,若申請豁免,須視乎做法是否能促進經濟效益,包括對市場的貢獻、成果是否與消費者分享、有無可避免方法以及對市場的影響等。而有關做法一旦裁定違例,可判罰該企業年度本地營業額的10%。

 

事實上,商界正關注即將實施的合謀定價規管。香港工業總會主席劉展灝表示,4大商會日常的聯繫緊密,會就社會各項議題開會討論應對方案,但日後為免觸犯競爭條例,以後會避談涉及價錢的議題,加價與否會交由各商會自行決定。(中新網7月23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