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花燈

 

秀山花燈,是我國西南地區花燈藝術中的一支重要流派,是集宗教、民俗、歌舞、雜技、紙扎藝術為一體的民間文化現象和民間表演藝術,是我國寶貴的民族民間音樂文化遺産。

 

秀山花燈以重慶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的花燈藝術最具代表性而命名,又稱跳花燈、耍花燈、花燈戲,是一種古老的民間歌舞説唱藝術,廣泛流傳于四川、湖南、貴州、湖北四省交界的土家族聚居地區。

 

秀山花燈起源於唐宋,延續于元明,興盛于清代,是一種集歌、舞、戲劇和民間吹打于一體的以歌舞表演為主的綜合性表演藝術。

 

秀山縣素稱“花燈歌舞之鄉”,其花燈戲源於漢族“燈兒戲”,後來融入了秀山土家族、苗族的歌舞表演技巧,發展為一種格調新穎、歌舞動人、為漢、土、苗各族人民喜愛的藝術形式。

 

 

秀山花燈,是一種古樸、詼諧、抒情優美,集歌、舞、韻白為一體,並以打擊樂、琴弦樂為伴奏的綜合藝術。據歷史記載,它起源於元代的"跳團團"(即男、女二人在方桌上載歌載舞,連説帶唱),明代又融入採茶戲的一些歌舞表演形式,始有"花燈"之稱。後來,又發展為搭花臺、花燈單邊戲和現代花燈劇。

 

秀山花燈表演每年從正月初二開始,至正月十五結束,十六以後叫"厚臉燈"。秀山花燈的傳統表演,場地不限,院壩、堂屋、街頭巷尾,只要有一個十多平方米的平地即可。由於各地花燈班表演形式和表演風格、表演內容的需要,也有需要特殊場地的。

 

在長時期的表演中,秀山花燈形成了舞蹈性、歌唱性、戲劇性、模擬性、民族性、地域性、程式性、群眾性等特徵,深受廣大民眾喜愛。搶救、保護秀山花燈,對於豐富民眾文化生活,促進土家族民俗音樂舞蹈藝術及其歷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實用價值和學術價值。

 

國家非常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2006年5月20日,該民俗經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