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400名委員獲確認

記者從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簡稱“選管會”)獲悉,選管會已接獲特區終審法院對澳門7個界別投票人選出的344名選委的核實,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400名委員已全部獲確認。

 

選管會説,按照法律程式,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總核算委員會將總核算結果上報至特區終審法院核實。終審法院2日表示,鋻於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人提起司法上訴,終審法院依法對選委選舉總核算結果進行核實並予以公示。終審法院已于2日晚些時候對總核算結果核實完畢送返選管會。

 

根據澳門基本法,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本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由300人增至400人,這些選委分別由來自工商、金融界的120人,文化界、教育界、專業界、體育界的115人,勞工界、社會服務界、宗教界的115人,以及12名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當然委員),全國政協委員代表16人,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代表22人組成。

 

此前,選管會對12名當然委員、由立法會和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自行選舉産生的38名選委做了登記,並對由宗教界協商産生的6名選委進行了確認。至此,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400委員全部獲確認。

 

根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管會在收到經特區終審法院核實的選舉結果後的3日內,須將全體選委會委員的名單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屆時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將正式成立。

 

修訂後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將行政長官候選人應獲得不少於50名選委的聯合提名調升至66名。根據安排,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8月31日舉行。(記者劉冬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