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戰犯長島勤罪行自供發佈:作戰中採取虐殺手段

長島勤

 

中新網7月7日電 據國家檔案局網站消息,日本戰犯長島勤侵華罪行自供今日發佈,其中提到,從1942年4月—1945年7月, “進行了大小15次作戰討伐,殺害抗日軍人1660名、和平人民970名”,“燒燬破壞民房2220間以上,逮捕了抗日軍970名、和平人民250名,掠奪糧食6000噸,酷使強制勞役是12萬工日。”

 

長島勤稱,“每次在作戰中殺害的方法,除槍斃外,還採取很多刺殺、斬殺、斬首、爆殺、燒殺、絞殺、瓦斯殺等的極其殘忍的虐殺手段,又常常殺害俘虜。”

 

以下是長島勤侵華罪行自供:

 

據長島勤1955年5月筆供,他1888年出生,日本埼玉縣人。1938年12月到中國,任華中派遣軍特務部部員。1942年4月,任日本陸軍第59師團第54旅團長。1943年6月—1945年4月,兼任濟南防衛司令官。1945年8月22日在朝鮮鹹興被蘇軍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42年5月—6月,在山東,指揮部隊參加 “泰(安)萊(蕪)蒙(陰)作戰”,“結果殺人:抗日軍人40名、和平人民20名,燒燬破壞民房是100余間”。

 

1943年5月中旬,指揮部隊參加“魯中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人130名、和平人民20名,逮捕抗日軍人380名,燒燬破壞民房20余間”。

 

1943年6月,指揮部隊參加“東臨道作戰”(聊城縣北方地域),“結果殺害抗日軍60名,和平人民30名,俘虜250名”。

 

1943年7月—8月,指揮部隊參加“十八夏南太行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人40名、和平人民30名,抓俘虜30名。”

 

1943年9月,指揮部隊參加“三教堂作戰”(禹城、濟陽、臨邑)“結果殺人抗日軍60名、和平人民10余名”。

 

1943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指揮部隊參加“十八秋魯中魯北作戰”,“結果:殺人,抗日軍人30名多、和平人民10名多,燒燬兵營2棟,燒燬民房300余間”,“掠奪糧食300噸”。

 

1944年3月—4月,指揮部隊參加“十九春衣剿共作戰”(萊蕪、長清、歷城、齊河、章丘),“結果殺害抗日軍210名、和平人民70名,燒燬民房300間”。

 

1944年6月—7月,指揮部隊參加“十九夏衣山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270名、和平人民160名,掠奪小麥5700噸”。

 

1944年8月—9月,指揮部隊參加“十九夏山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120名、和平人民70名,逮捕和平人民250名,掠奪花生油1000簍以上”。

 

1944年9月—12月,指揮部隊參加“十九秋衣山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人190名、和平人民110名,燒燬破壞民房200余間”。

 

1945年1月—3月,指揮部隊參加“二十春衣山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410名、和平人民230名,破壞燒燬民房300余間”。

 

1945年5月,指揮部隊參加“秀嶺一號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80名、和平人民210名,燒燬破壞民房1000余間”。

 

從1942年4月—1945年7月, “進行了大小15次作戰討伐,殺害抗日軍人1660名、和平人民970名”,“燒燬破壞民房2220間以上,逮捕了抗日軍970名、和平人民250名,掠奪糧食6000噸,酷使強制勞役是12萬工日。” “每次在作戰中殺害的方法,除槍斃外,還採取很多刺殺、斬殺、斬首、爆殺、燒殺、絞殺、瓦斯殺等的極其殘忍的虐殺手段,又常常殺害俘虜”。“1945年2月上旬,111大隊在我的命令下,行動中在東阿縣馬家海子刺殺負傷員俘虜7名。1942年7月,110大隊在萊蕪縣九頂山,用瓦斯彈殺害和平人民老幼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