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流民意期盼各界放下歧見按基本法推進民主進程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正審議香港政改問題,並將對相關問題作出決定。香港主流民意期盼,在人大常委會作出決議後,社會各界能夠放下歧見,在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基礎上,共同推進香港民主化進程,實現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

 

事實上,儘管香港社會對於行政長官普選一些程式等問題存在分歧,但廣大市民都熱切期待能夠于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近期,香港有相當多市民明確表示,“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是香港以“雙普選”為目標指向和主要內容的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中邁出的重要一步,具有里程碑意義。

 

當日出版的《星島日報》在社論中表示,中央處理香港問題始終堅持維持香港“穩定繁榮”的方針。《香港商報》時評表示,香港可以“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行政長官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其實都足夠體現選票相等和參選人不受不合理限制的精神。

 

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可以實現普選完全是基本法所賦予的,香港社會普遍認同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落實普選。

 

《香港商報》在題為《不能以所謂“國際標準”淩駕基本法》的時評中表示,唯有按照基本法,才能落實普選目標,除此以外別無他途。將“國際標準”淩駕基本法之上,無疑是本末倒置的危險舉動,非但嚴重損害香港法治精神,也是挑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姚祖輝表示,香港回歸17年來,一直堅定不移地實踐“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實現了香港的長治久安與繁榮穩定。在這一背景下,我們應清楚認識到,這都是以“一國”為前提而實現的。因而,在行政長官普選問題上,無疑也應在“一國”的大前提下,以基本法為依據,進行討論。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會長陳曼琪律師表示,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基本法第45條對行政長官選舉的規定,包括提名委員會須具“廣泛代表性”,並按照“民主程式”提名等,不僅是一個民族及國家的堅持,亦有國家及本地的法律依據,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絕非無理限制。

 

香港社會在行政長官普選的討論中,在提名委員會組成、提名民主程式等問題,還存在爭議。香港《文匯報》的社評表示,根據憲法和基本法,中央對香港特區的政制發展具有決定權。人大常委會有必要就行政長官普選的核心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以息紛止爭,凝聚共識,順利落實普選。

 

《大公報》在社評中説,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進步,是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重大變革,關係到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要嚴格按照基本法,從香港的實際出發,審慎、穩步前進。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一取向,與港人為善、與普選為善,態度是積極、負責而又對港人給予充分信任與期盼的。港人切不可辜負普選良機,更不可辜負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民的厚愛。

 

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期望,在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之後,香港社會能夠繼續根據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以平和、務實、合法、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及建議,逐步走向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個目標。

 

陳曼琪律師也表示,現在最迫切的工作,是凝聚共識,在現有基礎上依據人大常委會決定及基本法優化及推進政改,邁向及實現2017年普選之路。(新華網香港8月27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