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七地獲准試點外資獨資醫院

新華網北京8月27日電商務部網站27日發佈消息,國家衛生計生委、商務部25日印發通知,允許境外投資者通過新設或並購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福建、廣東、海南設立外資獨資醫院。

 

通知明確,除香港、澳門和台灣投資者外,其他境外投資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設置中醫類醫院。

 

根據通知,申請設立外資獨資醫院的境外投資者應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間接從事醫療衛生投資與管理的經驗,並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能夠提供國際先進的醫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務模式;能夠提供具有國際領先水準的醫學技術和設備;可以補充或改善當地在醫療服務能力、醫療技術、資金和醫療設施方面的不足。

 

通知説,外資獨資醫院的設置審批權限下放到省級。外資獨資醫院的設立和變更應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和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