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後門”為誰而開?評論稱違背商業倫理

近日,蘋果手機“後門”事件引起中國廣大消費者深深的不安。現代社會,每個人都有隱私,尊重和保護個人隱私是尊重個人權利、保障人權的一項最基本要求,如今卻被始終標榜站在人權高地的美國公司如此踐踏,真可謂是一大諷刺。儘管蘋果公司對此發表了自我撇清的聲明,卻無法自圓其説,消除人們的懷疑。

 

蘋果公司此舉明顯違背了商業倫理。對於一個社會組織包括企業而言,法律只是衡量其行為的底線,企業如果突破了法律底線,那就是犯法,就要受到法律的懲處。企業要守法,並不是説企業僅僅遵守法律就夠了。企業作為一個社會組織,其經營活動不僅要遵守法律,而且要遵守當代社會公眾普遍認同的道德準則,企業的商業行為不能有違背倫理道德的情況出現。對此,以提倡市場經濟著稱的經濟學家亞當·斯密認為,對於商業行為是否違背倫理道德,有一個雖不成文卻隨時可用的標準,那就是問問良心是否過得去,或者用當今流行的話來説,“換位思考”。

 

蘋果公司這一做法明顯侵犯了消費者利益。蘋果公司自辯説,IOS的診斷功能不會對用戶隱私和安全帶來影響,在獲取這些受限制的診斷數據之前,需要用戶解鎖設備。但知名駭客扎德爾斯基就爆料,利用這些“後門”,美國執法機構或惡意組織完全能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無線網絡監測他們的信息,包括通訊錄、備忘錄、郵件等個人隱私信息。《大數據時代》一書的作者就告訴我們:“數據收集者必須告知個人,他們收集了哪些數據、做何用途,也必須在收集工作開始之前徵得個人的同意。雖然這不是進行合法數據收集唯一方式,‘告知與許可’已經是世界各地執行隱私政策的共識性基礎。”這被視作大數據時代數據收集者所應該遵守的倫理原則。但蘋果公司根本未實施告知義務,更談不上獲得手機使用者許可,數以億計的蘋果手機使用者對其存在的 “後門”,完全被蒙在鼓裏。

 

蘋果公司這一做法完全是一種極端的自利行為,這也應該受到商業倫理層面上的譴責。同樣是《大數據時代》一書告訴我們,“進行大數據分析的人可以輕鬆地看到大數據的價值潛力,這極大地刺激著他們進一步採集、存儲、循環利用我們個人數據的野心。”這一論斷如果用在蘋果公司“後門”事件上,可謂精準之極,也清楚地揭示了蘋果公司之所以要留“後門”的真實意圖所在。企業要贏利並沒有錯,利用先進科技來贏利也沒有錯。但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許多中外企業家都用他們的經營智慧和管理實踐告訴我們,唯有企業和消費者雙贏,企業才能獲得可持續發展。如果企業只顧自身利益而對消費者權益置若罔聞,那麼再“牛”的公司恐怕也難以長久,哪怕你目前是世界第一。蘋果“後門”事件被曝光後,已經有不少消費者在震驚之餘,紛紛表示要考慮棄用蘋果手機。

 

蘋果“後門”事件也使我們聯想到最近的福喜公司過期肉事件。雖然兩個事件性質可能有所不同,但給我們有一點啟示是相同的,那就是:不能被世界著名企業的光環所蒙蔽,而且大公司一旦作起“惡”來,其涉及範圍更廣,危害性更大。所以,有關部門在企業合法、合規和遵守良好商業道德這一點上,不僅要把眼睛盯著中小企業,同樣也要盯著大企業,做到規則面前人人平等。而消費者更是要把眼睛睜大,明明白白消費,必要時也要拿起自衛的法律武器,切實維護好自身權益。(作者為復旦大學管理學院教授、企業管理系主任 蘇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