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防處推行“行車影像記錄器”試驗計劃

為了記錄涉及消防處車輛的交通事故發生時的路面情況,在有需要時作分析、駕駛訓練和提供佐證用途,香港特區政府消防處將於8月8日起推行為期六個月的“行車影像記錄器”(以下簡稱記錄器)首階段試驗計劃。

 

消防處發言人7日表示,記錄器錄得的影像,會全部用於跟交通事故有關的事件上。

 

這項措施是因為近年來,涉及消防處車輛的交通意外數字在過去數年有明顯上升的趨勢,由2008年的248宗增加至2013年的395宗。

 

發言人解釋稱,記錄器的鏡頭可以減少駕駛時的盲點以提升行車安全。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記錄器錄下的影像有助警方及部門調查交通意外的成因。同時,若有裝有記錄器的消防車輛涉及交通事故,消防處會提取及保留有關影像資料,用作調查事故原因。如消防處認為部分影像片段適合作改進駕駛訓練的用途,會先將片段內涉及的個人資料刪除,然後保留有關影像作內部教學用途。

 

此外,該記錄器首階段只安排消防車安裝,並已移除錄音功能。影像會由開引擎起自動錄影,最長錄5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