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戈平:人大決定是推動香港普選的依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 資料圖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31日表決通過的有關香港政改的決定表明瞭中央真誠推進香港普選的意願,也明確了推進實施普選的依據,為香港實施普選確定了原則和框架,為下一步制定政改方案指明瞭方向,具有法律約束力。期待香港各界以決定為基礎,展開理性討論,凝聚共識,推動普選,這也符合香港社會的最大利益。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31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産生辦法的決定》,明確“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産生的辦法”,並對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應當遵循的法律框架作出規定。

 

在此前的諮詢階段中,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便是一個頗受關注的問題。饒戈平指出,如果在這個問題上不加以明確,對下一階段整改方案的形成將造成很大的障礙。因此,決定明確指出,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産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産生辦而規定。饒戈平認為,用更具有指令性和確定性的“按照”,而不是“可參照”,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引起社會爭論的問題,所予以的明確指示。

 

但是,這並不説明香港政改方案已沒有再進行討論的空間,事實上,仍有許多細節需要進一步確定。饒戈平認為,提名委員會按照現在選委會的四大界別同比例構成不變,因為這四大界別已被認為能夠廣泛代表香港各階層的利益。至於界別內部要不要進行調整、如何調整等細節問題,則屬於接下來可供討論的內容。

 

對部分反對派的言論,饒戈平也毫不客氣地指出,他們因為決定沒有滿足自己的一些意願而表示不能接受,這是他們的政治立場。但我們要在香港社會構成複雜、多元化的情況下,形成共識,必須以共同的政治基礎和共同的法律依據,去推動並實現普選。全國人大常委會31日表決通過的有關決定就是依據基本法和以往人大的決定所作出的,既表明瞭中央真誠推進香港普選的意願,也明確了推進實施普選的依據,是為香港實施普選確定了原則和框架,為下一步制定政改方案指明瞭方向,具有法律約束力。

 

他強調,期待香港各界以決定為基礎,展開理性討論,凝聚共識。相信香港社會各界,包括泛民人士,也能夠意識到,這個決定是推進香港普選的依據,脫離了人大的決定,就談不上凝聚共識、也談不上普選,他們想要實現普選的願望就有可能落空,所以期待在人大決定的基礎上,形成最大的政治共識來推動普選,才符合香港的最大利益。

 

饒戈平指出,如果政改方案未獲通過,則只能原地踏步,按照現在的行政長官産生辦法來産生2017年行政長官。這個原則在人大2004年、2007年和今年的三次決定中均有表明。説明中央一直嚴格按照法律辦事,不能跨越式往前走,第三步走不通就沒有第五步。

 

饒戈平認為,中央推進香港普選的立場是不會改變的,我們不希望看到香港普選中間發生波折,但我們始終對香港最終實現普選充滿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