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批准中加投資保護協定意義幾何
編輯: 陳豪 | 時間: 2014-09-19 16:16:30 | 來源: 新華社 |
新華社多倫多9月18日電財經觀察:加拿大批准中加投資保護協定意義幾何
新華社記者曾德金
就在上周,加拿大國際貿易部長埃德·法斯特宣佈,加拿大批准中加《關於促進和相互保護投資的協定》(FIPA),並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協議的生效標誌著中加兩國在雙邊經貿關係上邁出重要一步,下一步或將加快推動在加拿大建立人民幣離岸交易中心。
加拿大外交、貿易與發展部在聲明中説,FIPA明確了管理投資關係的條款,包括爭端解決機制和防止歧視及仲裁等內容。
近年來中加兩國貿易關係發展迅速。據中國商務部數據,2013年中加雙邊貿易額達到544億美元,截至2013年底,雙向投資總額累計超過510億美元。在2005年至2013年間,兩國外國雙向直接投資增長了7倍。
多數分析人士認為,從長遠來看,FIPA獲批准對於中加兩國經貿關係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加拿大著名智庫——加拿大國際治理創新中心全球經濟主任研究員多米尼克·隆巴迪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加拿大批准FIPA適逢加拿大總理哈珀11月來華參加今年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峰會之前,這是加拿大政府向中國釋放出的有意推進兩國關係的信號。下一步有望將推動在加拿大建立人民幣離岸交易中心。
隆巴迪分析認為,很明顯,聯邦政府此舉和之前積極推動在加拿大建立人民幣離岸交易中心具有一致性,因為人民幣離岸交易中心的建立,將推動中加FIPA的相關條款得以執行。
曾在中國執業過的加拿大法銘德律師事務所曾航律師也表示,FIPA本身釋放出一個加拿大歡迎來自中國的投資的信號,同時也反映出,去中國的加拿大投資者有增加的趨勢。
“有關數據和我們的經驗都表明,目前而言,中國來加拿大的投資大大超過加拿大去中國的投資。短期來看,投資保護協定保護了更多的中國投資者。但FIPA作為框架性的保護雙邊投資的協議,是一個長期的互惠的制度安排,從長遠看來,一個相互對應的投資者保護協定對締約雙方都應帶來益處,”曾航説。
寶鋼資源國際有限公司美洲區首席代表田禾對新華社記者説,對於赴中國投資的加拿大企業來説,投資保護協定明確了中加投資方的權利和義務,中國的商業環境將變得更加公平和透明,有利於加拿大企業在華開展投資活動。
田禾呼籲説,FIPA的執行無疑將會促進兩國投資關係的長遠發展,但加拿大當前對中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投資的審核制度以及市場準入等有待進一步簡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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