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販賣問題油企業 最高可罰5000萬新台幣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國民黨團書記長費鴻泰5日轉述“衛生福利部長”邱文達説法表示,販賣問題油品企業依法最高可罰5000萬元(新台幣,下同),且可能有刑責。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4日查獲業者以回收餿水油等廢油,混雜成食用油販賣,初步估算約200噸流入市面,多家知名廠商中招。

 

邱文達上午應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費鴻泰要求,到“立法院”報告問題油品處理狀況。

 

費鴻泰轉述邱文達説法表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後,雖授權主管機關建立“食品登錄平臺”,但廠商數量太多,從年初到上個月約完成5萬筆數據,預計年底前才能完成全部10萬筆資料,目前出包的油品廠商可能還沒登錄。

 

費鴻泰轉述,不管是否完成登錄,都可依食管法開罰,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款;若危害人體健康,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上午受訪也説,邱文達例行拜會時談及油品問題,她建議應實時強制全面下架問題油品,並嚴查小吃攤、夜市,邱文達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