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對污染企業發執行令解決行為罰執行難問題
| 編輯: 許子晨 | 時間: 2014-09-05 10:23:18 | 來源: 中國台灣網 |
9月2日,江蘇省昆山市法院行政庭法官週游對大氣污染企業鴻鈞公司進行了突擊性回訪。回訪結果令這位法官欣慰。
週游發現,張貼執行令後,鴻鈞公司投入600萬元更換了車間廢氣治理設施。經昆山市環保局測定,這家公司已達到排放標準。
公司負責人告訴週游,通過法院發佈執行令,企業對環保責任理解得更加透徹。這位負責人表態稱,一定要做環保標兵。
2013年9月,昆山市環保局在鴻鈞公司檢查時發現,正在生産的5個電鍍車間內有5套廢氣治理設施,雖然正在運行,但均屬不正常運行,導致廢氣直排。2014年1月6日,昆山市環保局依法決定對其罰款13萬元,並責令其恢復大氣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今年6月1日,因鴻鈞公司在法定的3個月期限內既不履行義務、又不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昆山市環保局向昆山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昆山市法院次日准予了昆山市環保局的強制執行申請,同時製作環保執行令。
據悉,這是全國首例大氣污染領域的執行令。
在昆山市法院行政庭,記者看到了這份行政裁定書的具體內容:“本院決定,昆山鴻鈞工藝品有限公司在昆山市長江中路35號住所地的生産,除依法報經昆山市環境保護局批准之外,應始終保持大氣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本執行令發佈之日起,昆山鴻鈞工藝品有限公司如繼續違法生産,本院將依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關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應予以處罰的規定,予以處罰。”
週游告訴記者,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將是司法權運行的重大課題與長期任務。人民法院在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的過程中,尤其關注行為罰的實施效果問題。
據悉,昆山市法院將積極探索環境保護令狀制度作為2014年度民生工程,希望通過對環境污染企業發佈禁止令或執行令,解決行為罰執行難問題。(中國環境報 記者 閆艷 蘇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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