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注意事項將發佈實施

記者14日從中國國家旅遊局獲悉,為適應大陸居民赴台灣個人旅遊的開放,國家旅遊局已會同國務院臺辦、公安部對《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並制定了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注意事項,將於近期發佈實施。

 

按照規定,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應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之後委託本城市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經台灣有接待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資質的旅行社,向台灣相關機構申請、代辦入臺許可等手續;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在台灣的停留時間,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不能非法逾期停留,不能參與有損海峽兩岸關係的活動和賭博、色情、毒品等活動。

 

國家旅遊局副局長杜江今日在北京召開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工作會議上表示,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在促進海峽兩岸人民交流中發揮了積極作用,開放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將更加有利於推動赴臺旅遊個性化、多樣化的發展,有利於兩岸民眾進一步的了解、交流和互信理解,有利於擴大旅遊綜合效益和促進兩岸關係發展。

 

杜江要求,北京、上海和廈門3個城市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赴臺遊組團社要高度重視赴臺個人遊的服務和管理,認真做好代辦入臺出入境手續、遊客赴臺旅遊安排。

 

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將於6月28日正式啟動,第一批開放城市為北京、上海和廈門。此消息一經宣佈,立即引起廣泛關注,兩岸旅遊業界歡欣鼓舞。2008年7月開放大陸居民赴台灣團隊旅遊3年後,兩岸旅遊業界和民眾終於迎來了大陸居民赴台灣個人旅遊的開放。

 

消息指,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今後將按循序漸進的原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逐漸增加開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