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成為常設仲裁法院開展解決爭議程式新據點
|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5-01-05 10:40:58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1月4日起,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為擁有100多年曆史的常設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開展解決爭議程式的新據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常設仲裁法院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開展爭端解決程式的東道國協議》及相關行政安排備忘錄簽署儀式當天在北京舉行,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常設仲裁法院秘書長雨果·漢斯·斯布勒斯等出席。
根據當天簽署的協議和備忘錄,由常設仲裁法院管理的解決爭議程式可在香港以臨時安排方式進行,並獲提供所需的設施和支援服務。
劉振民在簽約儀式上致辭時表示,這必將進一步提升常設仲裁法院在亞太地區的影響力,有力推進香港在區域仲裁服務上發揮更大作用。通過優勢互補,便利地區和國家充分利用法院的專長和香港優越的軟硬體條件,為妥善解決各類糾紛提供優良的服務,促進本地區的法治、公平與和諧。
袁國強表示,香港居於亞洲的中心,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及豐富的仲裁經驗,有關協議將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未來將全力配合常設仲裁法院在香港的工作。
常設仲裁法院于1899年成立,總部位於荷蘭海牙,是一個推動國家之間採用仲裁和其他解決爭議形式的政府間組織,其解決爭議服務也涉及政府間組織及私人當事人。(中新社北京1月4日電 (記者 陳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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