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送政策大紅包 電動汽車行業獲發展良機

城市停車難,電動汽車充電樁太少,這些你我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也是總理關心的問題!在9月2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強調,鼓勵建設城市停車設施,補上公共産品的短板,要落實鼓勵政策,推進充電樁建設,釋放新能源汽車的有效需求。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部署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這項擴內需惠民生的新舉措格外亮眼,電動汽車行業將迎來一個發展的春天。

 

一為什麼要加快發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

 

在日前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鄭柵潔介紹,到去年底,我們建成的充換電站780座,交直流的充電樁3.1萬個,但是目前,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中也存在著不少問題,總體來看,建設的速度相對滯後,已經成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短板。

 

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題,是發展新能源汽車産業的重要保障,對於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産品、公共服務“雙引擎”,實現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都具有重要意義。

 

二怎樣發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意見》從五個方面對建設電動汽車基礎設施作了具體明確要求。

 

1工作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車樁相隨、智慧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的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建設過程要適度超前,有序建設。按照“樁站先行”的要求,根據規劃確定的規模和佈局,分類有序推進建設,確保建設規模適度超前。

 

2加大建設力度

 

明確了用戶的居住地、單位內部的停車場、公共服務領域、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城際快充網絡這些不同類型的充電設施的要求。

 

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鼓勵建設佔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

 

用戶居住地充電設施建設方面,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報裝接電手續,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向用戶適當收取費用。

 

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

 

對於公交、環衛、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應根據線路運營需求,優先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沿途合理建設獨立佔地的快充站和換電站。

 

公共充電設施建設應從城市中心向邊緣、從城市優先發展區域向一般區域逐步推進。優先在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等建築物配建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設施。

 

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充站。優先推進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城際快充網絡建設。

 

3完善服務體系

 

要建設充電智慧服務的平臺,建立互聯互通的機制,做好配套電網的接入服務,鼓勵企業利用“互聯網+”創新商業合作的模式。

 

大力推進“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提高充電服務智慧化水準,提升運營效率和用戶體驗,促進電動汽車與智慧電網間能量和信息的雙向互動。

 

各地要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探索大型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産相結合的發展方式,引導商場、超市、電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

 

4強化支撐保障

 

要求簡化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的程式,完善財政價格的政策,拓寬多元融資的渠道,加大用地支持和協調的力度。

 

各地要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加快辦理速度。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佔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並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取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

 

各地要有效整合公交、計程車場站以及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PPP等方式,為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條件。

 

各地要將獨立佔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範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根據可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情況,優先安排土地供應。

 

鼓勵在已有各類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公交場站、社會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地方政府應協調有關單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各地要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體系,完善有關制度和標準,加大對用戶私拉電線、違規用電、不規範建設施工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5明確各方職責

 

各地區要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責任,同時也建立協同的推進機制。

 

各地要結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需要,針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重點和難點,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試點示範。建立“示範小區與單位”、“示範城市與區縣”、“城際快充示範區域”三級示範工程體系。

 

2016年3月底前發佈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制定出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並抓好組織實施。三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你需要了解的幾個關鍵數字

 

到2020年,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0%。

 

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

 

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蓋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絡。

 

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取基本電費。

 

2016年3月底前要發佈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