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四大看點
編輯: 許子晨 | 時間: 2015-10-22 10:45:18 | 來源: 新華網 |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為全面從嚴治黨樹立了道德高線和紀律底線,備受各界關注。
黨建領域專家學者普遍認為,修訂後的兩大黨規,把黨的十八大以來治黨管黨的實踐成果轉化為道德和紀律要求,通篇貫穿著“全面”與“從嚴”兩個關鍵詞,吹響了全面從嚴治黨新的號角,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彰顯一種堅強決心——與時俱進完善黨內法規,切實解決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日前公佈的今年中央第二輪“巡視清單”顯示,“管黨治黨不嚴”是被巡視單位的一大共性問題——有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有的對違規違紀問題查處不及時,有的黨的領導弱化,有的沒有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一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已成為黨的一大憂患。”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指出,與此同時,現行一些黨內監督法規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訂和完善。
現行《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僅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規範,未能涵蓋8700多萬黨員,適用對象過窄;“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為負面清單,缺少正面倡導;一些內容與“廉潔”主題沒有直接關聯,主題不夠突出。
而現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則存在著紀法不分的突出問題,許多條款與刑法等國家法律規定重復。“這實際上是降低了對黨員的要求,無法體現黨的先進性,導致了‘要麼好同志,要麼階下囚’的現象。”謝春濤説。
為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真正在全黨樹立起來,中央自去年下半年著手對上述兩部關聯度較高的黨內法規先行修訂。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準則和條例。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態度在此次修訂中得到充分體現。兩個法規回答了‘全面,覆蓋到何種程度’‘從嚴,嚴格到什麼份上’等問題,彰顯了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釋放了越往後執紀越嚴的信號。”謝春濤説。
樹立一條道德高線——修訂後的準則成為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範
專家普遍認為,這次對準則的修訂“動作很大”,無論法規的名稱還是內容都有較大變化,形成了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範,也向全體黨員發出了道德宣示,對全國人民作出了莊嚴承諾。
《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經修訂更名為《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
“從‘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到‘中國共産黨’,從‘廉潔從政’到‘廉潔自律’,都體現了‘全面’二字。”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指出,新準則將適用範圍擴大到全體黨員;其中,對黨員領導幹部的自律規範,不再限于“廉潔從政”,而是擴展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
準則修訂過程中,突出重點、刪繁就簡,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向善,將“8個禁止”“52個不準”等負面清單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使現行的18條、3600余字的準則,濃縮成8條、309字的自律標準。
針對全體黨員,準則圍繞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係,提出“四個堅持”;針對黨員領導幹部,準則圍繞“廉潔”二字,從公僕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條款、字數少了,但微言大義,緊扣‘廉潔’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展現了共産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很有‘經典感’。”高波認為,這是一條既面向全體黨員,又突出關鍵少數,看得見、摸得著、易懂易記易執行的高線。
厘清一份負面清單——刪除70余條與國法重復內容,增加“拉幫結派”等違紀條款,條例修訂充分體現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
10月16日,中央在相關案件通報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為引人注目:周本順“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楊棟樑“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潘逸陽“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余遠輝“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這些“紀言紀語”充分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而這些成果又轉化為紀律要求,納入到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
以問題為導向,新修訂的條例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權權交易、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利,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強迫命令、辦事不公、侵害群眾民主權利,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工作失職,生活奢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違紀條款。
條例的修訂,除上述“一增”外,還有“一減”“一整合”。
“一減”即刪除了原條例中70余條與法律法規重復的規定,代之以黨組織和黨員必須“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組織和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都必須受到追究”等專門規定,以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既相互分開又有效銜接。
謝春濤認為,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將使黨員在突破法律“底線”前先觸碰到黨紀“底線”,跌倒後就不會摔大跟頭,本質上體現了對廣大黨員的愛護。
“一整合”即將現行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修訂為6類,分為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
“現行規定界限模糊,中間難免留下縫隙,彈性較大。這次把紀律具體化、細分化,相當於‘勾縫’,覆蓋面更大,覆蓋得更嚴實,讓黨員有了更明確的遵循。”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戴焰軍認為,這些變化無不體現了一個“嚴”字。
傳遞一個明確信號——黨內法規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嚴格按照准則和條例辦事,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全體黨員心上
立德向善,立規懲惡,準則和條例的出臺,進一步紮緊了管黨治黨的“籠子”,下一步關鍵是要落到實處。
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審議通過兩項法規時明確提出,各級黨委要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各級紀委要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證把紀律和各項黨內法規執行到位。
高波認為,貫徹落實好準則和條例,關鍵要做到“學、思、踐、悟”四個字。“學”就是既學習法規文本,又領會其中深意;“思”就是將現階段工作實際與兩大法規“對表”,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踐”就是要在實際工作中嚴格按照准則和條例辦事;“悟”就是在“學、思、踐”中形成共識,並用來進一步指導實踐。
“兩項法規的修訂,堅持以黨章為遵循,是黨章關於廉潔自律與紀律要求的具體化。”謝春濤認為,應以學習貫徹落實兩項法規為契機,喚醒廣大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樹立起黨章的權威,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心上。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指出,準則和條例作為黨內法規,都是“帶電的高壓線”,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執行起來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敢於擔當、敢於較真、敢於鬥爭。
條例規定,各省、區、市黨委可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單項實施規定。專家們建議,應加快配套制度建設,著手修訂完善其他黨內法規,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新華網北京10月21日電 記者 張曉松、榮啟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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