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印發《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

來源:國家發改委網站

 

原標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山東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是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和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的重要舉措,事關國家改革開放和區域協調發展大局,具有重大意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山東7省(區、市)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的批復》(國函〔2015〕146號)精神,提高認識、密切合作、紮實工作,共同推動《綱要》落實,努力把環渤海地區建設成為我國經濟增長和轉型升級新引擎、區域協調發展體制創新和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面向亞太地區的全方位開放合作門戶。

 

二、請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山東省人民政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積極探索實施績效考核和獎懲激勵措施,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專項規劃,依法落實《綱要》明確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請北京市抓緊牽頭建立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協調機制,並積極發揮其作用。《綱要》實施涉及的重大項目要按規定程式報批。

 

三、請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在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協調解決基礎設施互聯、生態環境治理、産業發展協作等重點領域的困難和問題,為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創造良好政策環境。

 

四、我委將按照國務院批復精神,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綱要》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推廣好經驗好作法,會同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適時組織開展《綱要》實施情況評估,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