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年內將實施電子臺胞證

為進一步簡化臺胞來往大陸入出境手續,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1號)有關規定,2015年7月1日起,公安機關實施取消臺胞簽注政策,臺胞持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即可經開放口岸來往大陸並在大陸停居留,無需辦理簽注。同時,公安機關年內將實施電子臺胞證。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的決定》取消了涉及台灣居民來往大陸辦理簽注以及簽注簽發管理的相關規定。據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或委託的有關機構自7月1日起不再辦理臺胞簽注,口岸邊檢機關不再查驗臺胞簽注,臺胞僅需持有效的臺胞證即可來往大陸並在大陸停居留。臺胞證有效期不變,仍為5年。臺胞申請辦理臺胞證的渠道不變,從台灣地區、港澳地區申請來大陸的,可向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託的有關機構申請;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直抵入境口岸的,可向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一次出入境有效臺胞證;在大陸的臺胞可就近向居住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臺胞持有效的五年期臺胞證,在具備自助查驗條件的口岸邊檢機關備案後,可實現自助通關。7月1日前,臺胞仍需持有效的臺胞證及簽注來往大陸並在大陸停居留,請廣大臺胞關注政策實施情況,合理安排辦證時間。 



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著兩岸交流日益密切和人員往來持續增長,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積極回應廣大臺胞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續推出多項便利措施,為促進兩岸人民往來和交流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據統計,2014年來往大陸臺胞已達1073萬餘人次。為進一步便利臺胞來往大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正在籌備臺胞證電子化升級改版工作,近期有望啟動試點工作,年內進行推廣。今後,公安機關將繼續致力於為台灣同胞來往大陸及在大陸停留、居留創造良好的入出境環境,提供更大入出境便利,不斷提高服務管理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