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構建了較為完備的互聯網版權法律制度

在此間舉行的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互聯網創新論壇”上,國家網信辦網絡綜合協調管理和執法督查局副局長尤雪雲表示,中國在網絡領域的版權立法已基本成型,構建了較為完備的互聯網版權法律制度。

 

尤雪雲在“互聯網創新與知識産權”議題的主旨發言中説,在過去的三十餘年中,中國制定並實施了全面的知識産權法律制度,對知識産權保護實行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

 

她介紹,在版權基本法律制度方面,2001年,中國修訂了1990《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明確了作者對其作品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2005年,國家版權局和原信息産業部頒布了《互聯網著作權行政管理辦法》,重點規範了網絡服務運營商的版權行政責任;2006年,國務院頒布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對《著作權法》有關網絡環境下版權保護的原則規定進行了具體化,增強了網絡環境下版權保護的操作性。

 

除此之外,在司法解釋方面,2011年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將通過信息網絡傳播等活動解釋為刑法第217條規定的“發行”,擴大了入罪範圍,規定了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侵權作品行為的定罪處罰標準,加大司法懲罰力度。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涉及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有關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

 

在規範互聯網經營業務方面,《中國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關於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關於規範網盤服務版權秩序的通知》《關於加強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行為治理的意見》等一系列法規、條例的出臺,有效地保護了互聯網領域的知識産權,遏制了侵權假冒行為。

 

“應該説,中國在網絡領域的版權立法已經基本成型,而且符合國際規則,為網絡版權監管執法、司法工作提供了明確而充分的法律依據。”尤雪雲説。(記者羅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