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水域三大法”20日正式生效

國務院常務會議16日審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草案)》,澳門管理的水域和陸界的範圍得以正式確定。為有效實施水域管理,澳門特區行政會日前討論完成部分相關法規,這些法規20日正式生效。

 

據了解,經澳門行政會議討論通過,20日正式生效的三項水域管理範疇的法規,包括新修訂的《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訂定船舶通行及船舶上人員的規範》和《海上傾倒疏浚物管理制度》。

 

目前,澳門特區政府組織架構中,與海洋事務有關的職責由多個部門履行,而根據新修改的《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明確協調管理海洋事務的職責賦予海事及水務局。

 

《訂定船舶通行及船舶上人員的規範》行政法規中,對通過澳門管理範圍內水域的船舶及隨船人員出入境問題作出規範。由於劃定澳門管理範圍內水域後,任何船舶進入該水域,其隨船人員將被視為進入澳門。為避免影響相關船舶在劃定水域範圍後的自由通行,根據該法規,通過澳門管理範圍內水域、且不以澳門為目的地的船舶,須遵守海事當局所制定的航行規則,該等船舶上的人員無需辦理入境和離境手續。

 

由於澳門在維護航道及港池以及各項重大海上工程建設過程中,會産生大量的疏浚物,為保護海洋環境和生態平衡,根據《海上傾倒疏浚物管理制度》,在海上傾倒疏浚物,須事先取得海事及水務局許可。(劉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