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代表委員:香港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3月7日,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香港代表團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全體會議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中新社發 盛佳鵬 攝

 

多位在北京出席兩會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認為,香港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需儘快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劉兆佳委員對記者指出,基本法第23條所列行為危害國家安全,但香港至今還未就此條款立法,在維護國家安全中,尚未盡到應有的責任。

 

劉兆佳認為,基本法第23條所列的國家安全概念只包含叛國等傳統國安概念,而現在國家安全概念更廣闊,還包括文化安全、金融安全、網絡安全、反恐等新的國安概念。許多非傳統領域國家安全事項在基本法中尚未涵蓋。因此,需儘快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

 

他亦指出,除了立法工作,香港還需因應新出現的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擔負起保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黃友嘉代表對中新社記者表示,香港是中國最國際化的城市,需警惕“有心人”或國際勢力,利用香港做基地威脅國家安全。去年發生的“佔中”就是例證。

 

“以立法來加強國家安全更顯得必要,如果有漏洞就可能造成問題”。黃友嘉認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有必要,也是香港履行憲制責任的要求。

 

吳亮星代表指出,許多國家都有國安法,用於防禦外國勢力,保障國民安全,實施國安法實有迫切性。

 

多位港區代表委員在小組討論中指出,香港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至於是將國安法適用於香港,還是香港本地進行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他們認為仍有爭論,需再做研究。(中新社北京3月11日電 (記者 石龍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