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2016年“大選”、“立委”選舉定於1月16日投票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明年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與“立委”選舉將合併舉行,臺當局“中央選舉委員會議”今天決議,投票日訂為2016年1月16日。

 

依規定,第14任台灣地區領導人、副領導人選舉應于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選舉投票,第9屆“立法委員”應于2016年1月21日前完成選舉投票。這兩項選舉,“中選會”已決議同天舉行投票,今天並進一步決議投票日期為2016年1月16日。(中新網3月17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