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快的發佈專車規範 交通部門:標準非官方版

滴滴快的聯合發佈“專車”規範,實為企業內部管理規則;交通部門正制定標準規範“專車”運營    

 

近日,合併後的滴滴快的聯合發佈了《互聯網專車服務管理及乘客安全保障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昨天,記者從交通運輸部門了解到,該“標準”並非政府部門制定的行業規範性文件。

 

“標準”提出先行賠付機制

 

這一“標準”從車輛準入、駕駛員準入、車輛安全監管等方面對“專車”運營進行了規範。車輛準入標準中要求,車齡需在五年以內,且均需知名品牌的中高端車型。駕駛員準入的硬性標準則包括:駕駛員具備三年以上駕齡;入職前必須通過培訓與考試等。

 

針對安全問題,“標準”提出先行賠付,除車輛基本的交強險及商業險外,設立理賠基金,對在體驗專車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該基金先行給付賠償。

 

制定“標準”未與官方溝通

 

據快的“一號專車”負責人介紹,此次發佈的“標準”在兩家合併以前就在內部執行。“這本來就是我們內部管理的規則。”他表示,這個標準不是交通部門的管理辦法,也沒有與官方溝通過。“如果政府出臺了標準,高於我們制定的,我們當然會就高標準執行。”

 

昨日,記者就這一“標準”詢問交通部門,交通部門表示,這是企業自發的管理規範,並非官方制定,也不能作為行業的行政管理辦法。

 

在前不久的全國兩會上,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曾説,“‘專車’服務新模式對滿足運輸市場高品質、多樣化、差異化需求具有積極作用。”但他同時提示,任何運營服務都要遵循市場規則、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據了解,交通運輸部正在制定規範“專車”運營的標準,各地將據此制定地方標準。

 

互聯網專車服務及乘客安全保障標準

 

車輛

 

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行駛條件,行駛手續齊全。

 

具備交通責任強制險、車輛保險和司乘保障。

 

車齡五年以內,且均為知名品牌的中高端車型。

 

通過互聯網和GPS定位等技術手段,對車輛全程實時監管。

 

每行駛達到5000公里,進行安全監測和車輛維修保養。

 

駕駛員

 

三年以上駕齡。

 

無犯罪記錄。

 

入職前經過培訓與考試等。

 

監管駕駛員服務記錄、服務態度、連續工作時間等

 

乘客安全

 

通過互聯網和GPS等技術手段,對專車服務和車輛行駛軌跡進行全程監管。

 

對特殊乘客如疾病、殘疾、孕婦、幼兒等,制定特殊服務標準。

 

建立全面、合理、合法的應急處理預案。

 

為乘客提供完善的保險體系,除車輛基本交強險及商業險外,設立百萬級理賠基金。

 

先行賠付保障機制,對在體驗專車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該基金先行給付賠償。

 

服務品質

 

乘客在專車服務結束後可直接在軟體內進行評價和打分,當周累計評價不達標的司機都將被“靜默”,即不再派發訂單。

 

安排專職人員對司機服務進行抽查。

 

乘客可通過客服電話進行意見反饋和投訴,平臺承諾7×24小時在線服務。

 

對於無故爽約、飛單的司機,一經核實立即解除合同。

 

■ 對話

 

“專車”服務標準應由政府制定

 

“專車”自從誕生之日起就爭議不斷,如何看待“專車”?如何看待由“專車”平臺制定的服務標準?“專車”未來如何發展?新京報記者就這些問題,專訪了一直致力於城市客運服務研究的交通專家徐康明。

 

新京報:“專車”引起了不小的爭議,你怎麼看待“專車”?

 

徐康明:在計程車發展歷程中,一些城市差不多20年沒有增加計程車,“打車難”被市民廣泛詬病,另外傳統計程車服務層次單一。而“專車”這種約租計程車服務的出現填補了缺失。因此,現在要不要發展“專車”,更準確的説是要不要發展約租出租汽車,國內外的市場已經給出了答案,市民做出了選擇。

 

新京報:去年,部分城市的交通部門對“專車”説不,他們擔憂的是什麼?

 

徐康明:中國對於營運與非營運車輛是嚴格區分管理的,有一些平臺大肆使用非營運車輛從事“專車”服務,地方交通部門依法行政打擊此類非法營運行為,也是有理有據和可以理解的。另一方面,各地交通部門一直沒有發展合法的約租車,沒有為企業發展這種服務提供合法的舞臺。因此,疏堵結合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新京報:今年1月,交通運輸部曾表態肯定“專車”的積極作用,並鼓勵創新。這代表著未來的發展方向嗎?

 

徐康明:鼓勵是主管部門開放的態度以及未來的發展方向,但目前除了廣州以外,國內城市還沒有出臺相關的政策和舉措促使合法和合規的約租出租汽車的發展。這就沒能把“專車”的身份問題解決,如果繼續走政策規避類的“專車”服務是行不通的。按照四方協議,乘客作為車輛承租人和司機雇用人要承擔相應責任,這種責任絕對不該乘客承擔,而平臺企業作為實際的服務主體,卻不承認提供運輸服務,本身就存在矛盾,對乘客不公平。

 

新京報:目前已經有一些“專車”平臺制定了服務標準,是否可參考這種模式?

 

徐康明:首先應該歡迎各平臺提出自己的準入和服務標準,但一兩家企業的標準不能代表行業標準,而且這種標準沒有強制性,其他企業未必認同。基本的行業準入和服務品質標準還是應該由政府制定並進行監管,歡迎企業在此基礎上制定更高的標準,提供差異化服務,但企業不能既做運動員又兼做裁判員。

 

新京報:交通運輸部在研究制定計程車改革方案,“專車”是否會推動計程車行業“洗牌”?

 

徐康明:由於種種歷史原因,國內計程車行業確實存在很多亟待改革之處,如部分地方計程車經營權異化為一種投資資産而被無序炒賣等。確實應該以約租車的發展為契機,推動傳統計程車行業深化改革。

 

新京報:在推進改革中需要注意什麼?

 

徐康明:應該允許具備傳統計程車營運資質的司機直接從事約租車服務,通過約租車的規模化發展,倒逼傳統計程車企業改善司企關係,並主動調節與司機間的利益分配。同時要避免計程車經營權成為“商品”,以規範經營權管理為突破口,解決部分城市計程車行業存在的不合理收益等問題。 (記者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