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瑩:中國正制定第一部反對家暴專門法律
| 編輯: 母曼曄 | 時間: 2015-03-04 15:45:32 | 來源: 綜合 |
中國婦女報:去年發言人講過,反家暴法已經列入立法規劃,起草工作有哪些進展,有哪些難點?今年能否出臺?
傅瑩:我們國家在制定第一部反對家庭暴力專門法律,徵求意見稿已經出臺了,向社會公佈了,我特別注意看了一下,網上有不少評論,還有很多很尖銳的意見,按照現在的這個規劃安排呢,希望今年下半年差不多8月那次常委會,希望可以提交審議,如果順利 經過兩三次審議,應該能夠成形。
傅瑩:我們反對家暴專門立法,反映國家對弱者的關心,是用立法的形式來申明,哪怕是在家庭內部,哪怕是在家庭成員之間也不允許暴力行為。當然中國社會傳統觀念比較強,制定這個法律過程中也不是沒有難點。比如説公權力在什麼時候能介入家庭矛盾?尺寸擺在哪兒比較合適?
傅瑩:我們還是希望社會關心這部法的制定,多提意見,這個討論的過程本身就是傳播正能量和有關知識觀念的過程,通過這部法的討論、出臺,能夠提高全社會反對家庭暴力的公民意識,鼓勵以德治家,我們非常希望也期待著這部法律的出臺過程,能促進家庭和諧幸福,促進社會文明前進。(人民網)
家暴虐待可按故意殺人罪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楊萬明3月4日表示,一些司法人員將家庭暴力看作家務事,不願介入,不予立案;虐待被害人沒有造成重傷、死亡的,屬於自訴案件,但被害人往往不知道或者沒有能力提起自訴,導致刑事訴訟程式難以啟動。
公檢法司四部門3月4日聯合出臺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明確,實施家庭暴力主觀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兇器施暴,手段殘忍,程度較強,直接或立即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意見還要求要區別對待、寬嚴並舉。對實施家庭暴力手段殘忍、後果嚴重、動機卑劣、起因上有過錯或者具有再犯情節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對犯罪情節較輕,或者被告人真誠悔罪,獲得被害人諒解,從輕處罰有利於被扶養人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對其中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對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不追究刑事責任。(綜合新華網、中新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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