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香港政改一定要走基本法規定的道路

 

3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香港代表團全體會議向媒體開放,審議計劃報告和預算報告。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主持會議。中新社發 盛佳鵬 攝

 

1982年至1984年,她參加了中英關於聯合聲明的討論;1985年至1990年,她擔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此後,她又參加了全國人大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委會和臨時立法會;1997年香港回歸至今,她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有著如此豐富的履歷,親身見證了香港回歸祖國的全過程,她就是香港大律師、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女士。日前,正在北京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譚惠珠接受了新華社記者專訪,就香港政改、爭取普選、經濟發展等多個熱點問題發表看法。

 

政改一定要走基本法規定的道路

 

“香港回歸祖國可以説是世界歷史上的一個奇跡,中國用文明的外交談判解決了英國用野蠻的鴉片戰爭造成的歷史問題。”譚惠珠説,中英聯合聲明簽署以後,中國政府又起草制定了基本法,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譚惠珠指出,香港社會一些人對“一國兩制”的認識存在偏差,以為香港政制發展只是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這是錯誤的。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産生辦法修改的決定權。

 

針對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爭議,譚惠珠説,基本法規定得很清楚,中央政府任命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行政長官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這表明,行政長官人選應與中央有著良好的互動關係。而基本法第一條就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因此,行政長官既要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也要效忠國家。這是討論普選問題的政治基礎。

 

為什麼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産生辦法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式提名後普選産生”?譚惠珠説,基本法確立的香港政治制度遵循行政主導原則,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應互相配合、互相制衡。在這一前提下,要産生能照顧全局利益,不偏向某個政黨或某個階層利益的行政長官候選人,就需要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

 

根據基本法,有關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委員會是唯一提名機構,不存在其他提名方式,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

 

譚惠珠説,一些人提出的“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實質上均繞過、架空了提名委員會,因此是違背基本法的。在政制發展上,香港一定要走基本法規定的道路。

 

凝聚共識推進普選

 

譚惠珠指出,一些人以所謂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不符合普選的“國際標準”為名予以反對,“這是站不住腳的”。普選沒有所謂“國際標準”,因為各國都根據本國的歷史和憲制背景,來制定普選辦法,設定政治體制。對香港特區而言,政制發展的基礎只能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相信大部分港人都明白這一點。”譚惠珠説,只有少部分人,仍堅持不符合基本法的觀點,他們自認頂著“民主光環”。此外,受到外國勢力影響也是重要原因。

 

如何凝聚共識推動政改方案在立法會通過?譚惠珠説,大部分港人希望安居樂業,信守中庸之道,做凝聚共識的工作,要先從他們做起。我們要向他們解釋、勸説、引導,爭取民意推動立法會議員投票支持政改方案獲得通過。

 

“在往前走一步與原地踏步之間,香港廣大市民更支持往前走一步。”譚惠珠説。

 

香港應集中精力發展經濟

 

譚惠珠坦言,香港經濟和社會發展仍存在一些深層次矛盾,需要集中精力予以解決。但反對派議員頻繁在立法會裏“拉布”(冗長辯論,故意拖延),阻撓特區政府施政,阻礙經濟發展,這極不負責。

 

譚惠珠説,因為這些政治干擾,香港的基建工期拖延,經常超支,在科技創新體制方面也無法突破。她慨嘆,這將留給未來的年輕人一個怎樣的香港?

 

譚惠珠説,她十分認同張德江委員長4日參加港澳地區政協委員聯組會上的講話。張德江指出,必須聚精會神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保持和促進港澳繁榮發展。當前,港澳面臨一些問題和挑戰,歸根到底要靠發展、靠法治、靠同舟共濟來解決。

 

“中國在崛起。一些人還抱著港英時代的優越感,越來越不實際。”譚惠珠説,香港的年輕人應該到內地來尋找發展機會。在這方面,香港社會各界可以多做工作,為港青北上工作、創業創造更多條件,幫助他們調整心態、適應環境、熟悉法規。

 

“我們不可以故步自封,要增加香港自身競爭力,才能搭上國家經濟發展的快車。”譚惠珠認為,香港人應心懷國家與民族的自豪感,學好“十八般武藝”,跟外國人一爭高下。(記者查文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