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文章:普選方案是符合香港實際的最佳制度安排
編輯: 許子晨 | 時間: 2015-05-21 10:38:48 | 來源: 新華網 |
上月22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佈了《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五步曲”已經進入最為關鍵的“第三步”。現在香港特區政府正在努力爭取普選方案在立法會得到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超過半數以上的香港居民也表示支持特區政府的普選方案,大家都迫切希望2017年在香港特區能夠實現“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正如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特區立法會介紹普選方案時所呼籲的:“2017,一定要得”。
行政長官普選進程能走到今天,是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信任、共同合作的結果;也是遵循“一國兩制”原則,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認真實踐基本法第45條第二款規定的産物。目前呈現在公眾面前的普選方案,應當説是適合香港具體實情的最佳普選方案和行政長官産生的最佳制度安排。
首先,普選方案提出的提名程式完全符合民主選舉的精神,並且能夠確保香港選民最終能夠通過“一人一票”選舉出下屆行政長官人選。方案提出,提名委員會必須産生二至三名候選人,而該二至三名候選人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支持,如此設計既有利於為提名委員會提供足夠選擇,同時有利於提名委員會順利産生二至三名候選人;既保證了以充分選擇權為基礎的“民意真實性”,同時又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現不受任何限制的完全自由選擇可能造成的“馬拉松式”選舉對抗和拉鋸戰,實現民主選舉“公平”與“效率”兩個價值的有機統一。
其次,在行政長官的普選階段,全港500萬合資格選民可從提名委員會提名的二至三名候選人中,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其中,不具有中國籍的香港選民也具有投票權的制度設計,已經遠遠超出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所要求的“國際標準”和在全國範圍內適用的選舉法的一般標準,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政治發展的實情,充分體現了中央推進香港民主不斷發展的誠意,也體現了“一國兩制”原則的重要內涵,顯示中央對香港特區行使高度自治權的充分尊重,説明中央對香港未來發展和社會進步充滿信心,相信香港居民有能力選擇好既能充分代表特區利益,同時又能對中央負責的行政長官人選。
最後,行政長官的普選,不只是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也涉及到基本法能否在特別行政區得到有效貫徹落實,涉及到國家主權和安全及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涉及到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所以,由500萬香港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出的行政長官人選,必須再由中央政府任命。
綜上所述,特區政府公佈的普選方案是迄今為止符合各方利益、能夠凝聚各界共識的最佳制度安排。無論是特區政府,還是特區立法會議員和各界人士,都應當求同存異,凝聚共識,努力促成如期普選産生行政長官人選,形成各方共贏的良好局面。(新華網北京5月20日電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莫紀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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