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權衡利害得失 作出明智選擇

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權衡利害得失 作出明智選擇

權衡利害得失,作出明智選擇。——張曉明5月31日在深圳會見香港立法會議員時的講話
 

我們知道,在座的一部分議員在行政長官普選法案的投票選擇上正處在“兩難”境地。要作出這個可謂“艱難的決定”,關鍵看怎麼權衡利害得失。我注意到這段時間許多有識之士的相關看法和分析,深以為然。換位思考的話,也覺得諸位對以下幾點不可不察。

 

一是香港主流民意。觀政改大勢,要看到兩方面:一個方面是中央政府推進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實現的誠意和決心堅定不移,堅守原則底線不動如山。另一方面是香港社會支持普選法案在立法會通過的主流民意已經形成,而且很紮實,很穩固,不可逆轉。儘管近期有個別民調把支持和反對普選法案的差距壓得非常近,但正如吳光正先生所説,“心水清”的人都知道是怎麼回事。如果要做比較的話,周融先生牽頭的“保普選、反暴力”大聯盟在短短9天時間內收集到121萬個簽名,更具有可信度和震撼性。這是實實在在的民意。18個區議會接連以大比數通過支持落實普選的動議,也是民意的反映。大家都生活在香港,從與同事、街坊、朋友以至計程車司機的交談中所得出的印象,相信都是支持普選法案通過的人遠多於反對的人。接下來的問題是,立法會議員作為“民意代表”,能不能明知民意取向卻視而不見甚至忤逆而行呢?

 

二是議席得失。從政團和議員個人現實利益計,考慮這一點是必然的,除非下一屆不想參選連任。過往幾屆立法會地區直選中“泛民”陣營參選人獲得的選票,有相當大的一部分來自中間選民。雖然我們不能準確預見到一年以後立法會選舉時的社會總體氣氛和各種具體情況,但可以肯定一點,當大多數選民感到他們本來已經到手的“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權利因為某些議員的不滿意或者某些政治考慮而被橫加剝奪的時候,也必然會用手中的選票來表達他們的不滿和憤慨。一些社會人士講“票債票償”,恐非危言聳聽。即使某些“泛民”參選人相信自己的“基本盤”比較穩定,但在激烈的競爭中哪怕流失一、兩成中間選民的選票,後果也可能很嚴重。

 

三是對立法會普選的關聯影響。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通過的有關決定,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産生以後,立法會的選舉才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辦法。如果這次行政長官普選法案通不過,2020年立法會普選就無從談起,推遲到何年何月也尚未可知。一些政團和人士期望2020年立法會普選辦法擴大民主成分,並藉此機會多拿議席,這些都會變成“竹籃打水一場空”。至於這些政團內部急於“上位”的新生代,恐怕也未必有耐性無限期耗等下去。可以説,否決普選法案是“損人不利己”。

 

四是對經濟民生的影響。政制發展固然重要,但並非港人生活的全部。甚至可以明確説,對於大多數港人而言,它比不上經濟民生問題重要。在市民大眾最關切問題的排行榜上,它也從來排不上最優先位置。長期以來,有關政制發展問題的爭拗一直沒有間斷,耗費了特區政府太多的時間、精力和太多的社會資源。可以説,政制之爭“累港久矣”。當我們反思這些年香港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分析香港的經濟總量和競爭力與同為“亞洲四小龍”的新加坡差距日益拉大的原因時,不能不歸咎於香港社會氣氛的高度政治化,包括政制發展問題帶來的困擾。正如劉遵義和楊振寧兩位教授日前發表的《選擇正確路向》一文所言:錯過今次普選行政長官的機會,“阻礙的不單只是政制改革,同時還阻礙了其他急須處理的民生工作進程5至10年,包括房屋、社會保障、醫療、教育、青年發展,以及扶貧等。香港再不能磋跎歲月,現在就需要行動。”兩位受人尊敬的教授發出的這番肺腑之言,是切中當今香港的“醒世恒言”。

 

五是與中央政府的關係。我們多次講過,愛國愛港、擁護“一國兩制”方針、遵守基本法是中央政府與香港各政團、各派別人士溝通的共同政治基礎,也是改善和發展彼此關係的共同政治基礎。在“一國兩制”下,任何政治力量都必須遵守“一國兩制”的規矩,都應當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責任,都需要與中央政府保持良好關係,搞對抗沒有出路。判斷某個政團、某個人是不是與中央搞對抗,不僅要“聽其言”,還要“觀其行”;不僅要看歷史表現,更要看現實表現,特別是在重大政治問題上的取態。現在就到了這樣一個重要的檢驗時刻。待會兒王光亞主任還會就此發表重要意見。如果“泛民”的一些朋友真想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背景下調整自身的政治定位和立場,真想走出“死衚同”,真想與中央政府建立互信、良性互動,真想做有益於國家和民族的事情的話,眼前這一步即使再艱難,都要義無反顧地邁出去。

 

我喜歡引用春秋時期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晏嬰的一句名言:“謀度于義者必得,事因於民者必成。”這句話講到了謀事的兩個基本立足點:一是“義”、“義理”;二是“民”,也包括民意。對於我上面講的幾點意見,也許有的議員並不完全認同,但我認為這句話確實值得諸位三思。

 

(本文來源: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