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委暢談香港基本法的現實啟示:溫故知新 以往鑒來

1985年7月1日,59位來自內地與香港的起草委員齊聚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了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首次會議。經過4年8個月的廣泛討論與認真起草,香港基本法于1990年4月4日由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

 

今年是香港基本法頒布25週年。溫故知新,以往鑒來。近日,新華社記者專訪了6位健在的基本法草委。他們在受訪中指出,全面了解基本法立法過程,深入了解立法原意,對於正確認識、化解中央與特區關係、政制發展等當前香港政改核心爭議,具有重要的啟示。

 

“一國”重要性不能忽略

 

基本法草委、民建聯原主席譚耀宗説,基本法規定的“高度自治”不等於完全自治。究竟“高度”到哪?有什麼標準?基本法中都有清楚的表述。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

 

“有人強調‘兩制’,最好是中央什麼都不管。強調我喜歡做什麼就做什麼,強調‘本土’,什麼都以香港為中心,這樣想問題是很不對頭的。”譚耀宗説,中央保留必要的權力是合乎憲法和基本法的,也是合情合理的。香港也有許多事務要請中央幫忙,不能説幫忙就是干預。

 

基本法草委、香港聖公會榮休大主教鄺廣傑説,基本法保障了香港回歸祖國後港人生活方式不變,但港人往往把焦點放在“一國兩制”中的“兩制”之上,忽略了“一國”的重要性。“基本法很寬鬆,香港自由度很高。因為自由度高就被人強調了‘兩制’,不記得‘一國’,以為‘兩制’可以淩駕於‘一國’。”

 

他表示,大家很多時候講“兩制”、講權利,少提義務、少提“一國”,但這不代表“一國”不存在。

 

對於基本法和憲法的關係,基本法草委、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這個關係在基本法起草時就已經確定。總的來説,基本法是基於憲法第31條産生的,基本法不能代替憲法,兩者並非平起平坐。中央政府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如何在香港事務上行使權力,都是憲法規定的,在基本法中也都有明文規定。

 

“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這些在基本法中都寫得很清晰,在處理當前香港社會爭議的時候,希望大家都能以基本法為依歸,追根溯源,尋求溝通。”她説。

 

行政長官如不愛國後果不堪設想

 

針對當前香港社會對行政長官産生辦法的爭議,譚耀宗表示,實際上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這方面爭議並不大。中英聯合聲明寫的是行政長官由協商或選舉産生,最後基本法寫的是普選行政長官,“實際上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大家普遍接受,雖然沒説最終目標是什麼時候,但大家覺得很好,我們終有機會實現普選行政長官這個目標”。

 

“現在有人説為什麼對行政長官選舉有那麼多限制,為什麼不允許‘公民提名’。當時,其實沒人談過‘公民提名’這個事。”譚耀宗説,現在之所以出現爭議,是有些人故意誤導市民。回歸以來,中央嚴格執行、落實基本法,“不可能把清清楚楚寫進基本法的東西丟棄,這是不可能的”。

 

“提名委員會的方式,實際上是由香港委員最初提出來的。老實説,不是由於內地草委的支持投票,我們香港沒有普選。”譚惠珠説。

 

她強調,香港普選不在中英聯合聲明的條文中,不是英國人給的,也不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給的。因為英國簽署該公約時,排除了第25條第二款,也就是説香港不能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最終實現普選,是基本法的賦予,是中央政府的賦予。

 

“中央的政策是一貫的,答應你的東西就給你,但是你不可以違背基本法。”譚惠珠説,特區立法會反對派議員提出的所謂“國際標準”是無稽之談。反對派不能要求中央做違背基本法的事情,也不可以繞過提名委員會而搞所謂的“公民提名”。

 

“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就是要確保只有愛國愛港的人士才能當選行政長官,是高度負責任的表現,對中央、對香港都十分重要。”基本法草委、新界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表示,如果出現一個目無祖國、反對中央的行政長官,其後果不堪設想,受害者首當其衝是香港廣大市民。

 

他認為,一些人在政改問題上提出不符合基本法的主張,主要原因是他們不理解基本法或根本不尊重基本法,有些人大力反對是為了政治私利,還有的是“逢中必反”、“逢特區政府必反”。

 

香港社會需要相互理解尊重

 

鄺廣傑説,現在圍繞香港政制發展的爭論,是源於現今社會跟過去的處事方法不同。以起草委員會為例,大家來自不同界別,各有不同意見,但可以互相接納,儘量配合各方利益,因為大家抱持同一目標,就是為香港好。

 

“反之,現在的人一開始就擺明界限,‘你是黑的,我是白的’,難以正常地進行討論。”他説:“雖然當年起草委員在香港各區蒐集意見時也會遇上有人示威,但示威者行為的激進程度跟現在的無法可比。”

 

劉皇發認為,宣傳和推廣基本法的工作應繼續加大力度,特別對年輕人尤其是廣大學生有全面提升的必要。

 

他説,去年發生的非法“佔中”,很多參與者是學生和年輕人。“這些年輕人在基本法起草時還未出生,對起草基本法的歷史背景和立法原意沒有深入了解。我認為,十分有必要在中、小學加強這方面的教育。”

 

譚耀宗表示,貫徹執行基本法,豐富“一國兩制”實踐,關鍵是需要相互尊重和信任。香港與內地社會制度不同,應該相輔相成,互相吸收對方的優點。“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內地與香港委員相互理解,相互溝通,找辦法解決問題,這是最好的經驗與啟示。”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王漢斌指出,重溫基本法起草過程中香港社會達成的共識,把握基本法的精神實質和立法原意,既是當前的現實需要,也是全面落實“一國兩制”的長遠需要。

 

“必須深刻認識到依法治港對香港前途命運的極端重要性,不斷豐富基本法實踐。”他説,“具體而言,就是要尊重歷史、維護法治,以基本法的規定為共同基礎,討論、解決香港‘一國兩制’實踐中遇到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執筆:查文曄,參與采寫:蘇曉、牛琪、張雅詩、顏昊、張晶、趙博、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