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呼籲立法會議員投票支持政改方案

中新社香港6月16日電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16日表示,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普選方案,是在社會上已經得到最大共識的具體方案,也是最能夠接近取得立法會三分之二大多數議員投票支持的方案。

 

他指出,政改方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能夠最有機會讓香港500萬合資格選民可以第一次行使“一人一票”選行政長官的權利。希望反對派議員三思,投票支持通過特區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

 

16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梁振英會見傳媒時表示,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就是真普選;不符合基本法、不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只不過是鏡花水月,不可能實現普選。

 

政改表決前夕,16日出版的香港報章刊登了有關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的專訪稿。王光亞表示,中央政府對行政長官普選的立場是一貫的,也是積極的。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符合基本法,所確定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框架和核心要素符合香港實際情況,也體現了民主、開放、公開、公平等原則。作為一個制度性安排,特別是涉及政治體制的安排,理應保持穩定性,其效力不限于2017年這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在未依照法定程式作出修改前長期有效。

 

王光亞還表示,從法理上説,並不存在一成不變的法律制度,任何法律制度都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香港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將來是否需要修改,以及何時修改、怎麼修改,要看香港社會發展的情況,包括社會共識形成的情況,看現行制度接受實踐檢驗的情況。從程式上講,如果將來某個時候需要修改,也仍然要走“五步曲”。現在關鍵是要先邁出第一步,通過普選法案,讓普選成為現實。

 

梁振英指出,自己十分贊同王光亞的講法。提出普選行政長官的是全國人大通過的基本法,而非《中英聯合聲明》。這説明中央有決心、有誠意在香港推動普選,不斷發展民主。不應懷疑若通過特區政府提出的普選方案,便沒有進一步的發展空間。自始至終,在香港實行普選是全國人大通過的《基本法》授予香港市民的民主權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