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重病費用超出家庭負擔將可申請救助

原標題:[新華訪談]民政部:重病費用超出家庭負擔能力都可申請大病救助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大病醫療救助政策怎樣最大限度減輕群眾醫療支出負擔?如何為每個生命“救急兜底”?6月17日,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徐華副司長、財政部社會保障司醫療保障處姜宇處長、中國衛生經濟學會張振忠副會長接受中國政府網和《新華訪談》聯合專訪,解讀大病醫療救助。徐華表示,將來不管你是什麼身份,你是不是低保或者低收入家庭身份,只要你得了重病,産生的費用超出了家庭負擔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都可以來申請大病救助。

 

記者:我們也整理了網友的問題,集中在哪些方面呢?比如有的網友問,什麼樣的病會在這個範圍內?第二類,就是老百姓符合什麼樣的條件就可以在這個範圍裏?第三類就是通過什麼樣的手續可以獲得救助?第四類是不是可以實時結算呢?第五類問題,到底能給我報多少?這些問題都在文件的內容當中,所以請徐司長把文件當中的內容給大家梳理一下,裏面有哪些突出的亮點。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徐華副司長:文件對醫療救助總體原則都有明確,比如説什麼樣的對象符合條件可以享受到救助,包括救助的範圍、標準、程式等,文件裏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下一步需要各地從實際出發,制定一些配套的具體措施來落實,特別是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對象範圍、補助標準,因為這要結合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城鄉居民收入水準等情況來考慮。所以下一步,各地還要抓緊制定配套的具體辦法。

 

説到文件的主要內容和亮點,張教授剛才也大概説到了。文件第一部分是總體原則,最後一部分就是加強這個工作的組織領導,中間的三塊就是政策內容。第一塊,提出了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要求。要求整合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因為過去是城鄉分制,按照統籌城鄉發展要求,要整合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合併資金使用,對救助對象的範圍要作出合理界定。從資助方式來講,資助他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對門診救助要做進一步規範,對住院救助也要做進一步完善。

 

第二塊,提出了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這項工作要求。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願望期待,也是中央作出的決策部署,要從今年開始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科學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包括標準、水準、程式等等,確定救助對象和標準,明確就醫用藥範圍,加強相關制度銜接,比如説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補充保險、商業保險、疾病應急救助,以及社會慈善的銜接,都提出明確要求。總之,要通過綜合施策來化解患大病群眾醫療的問題。

 

第三塊,為了保證這項工作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出健全工作機制的要求。包括資金籌措機制、“一站式”即時結算機制、救助服務監管機制以及社會力量參與的銜接機制等等,都要繼續完善。總體來説,這三方面內容是文件的主要內容。比較于過去的一些文件,這個文件亮點非常多,從形式上來講,應該説這次以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門審議,最後以國務院辦公廳的名義正式印發,形式也是過去在醫療救助相關文件當中沒有的,從中央層面作出這方面的規定還是第一次,我覺得文件的層級是非常高的,這是一個亮點,就是以國務院辦公廳的名義出臺。

 

再有,從內容上來講,也有很多突破,主要是針對當前醫療救助工作開展過程中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也做了相應的要求和突破。比如,整合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2013年開始,財政部、民政部印發《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要求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兩個賬戶要合併,統一使用。

 

《意見》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要求各地于2015年底前完成兩個資金賬戶的合併,在醫療救助政策目標、資金籌集、對象範圍、救助標準、救助程式等方面城鄉按照統一規定執行,因為都是看同樣的病,費用方面可能都一樣,因為過去是城鄉分制,有可能城市和農村得到的救助標準不一樣,有這種差異。現在按照城鄉統籌的要求,我們在政策目標、政策設計、救助標準都要城鄉統一,統籌發展,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在權益機會方面做到公平,享受同等的待遇。

 

第三,對象範圍方面,過去醫療救助開始實施時,主要是針對重點對象,就是傳統的救助對象,主要是對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等。這幾年從重點對象要逐步拓展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當然,低收入家庭,各地制定的標準不一樣,有的是在低保標準的1.5倍,有的是1.8倍,在這個線以內的都是低收入群體。

 

這次文件在這個基礎上還提出,要積極探索將因病致貧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納入救助範圍。從現有救助制度來看,臨時救助在對象上是一個突破,就是擴展到所有符合條件的居民。將來,不管你是什麼身份,你是不是低保或者低收入家庭身份,只要你得了重病,産生的費用超出了家庭負擔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你都可以來申請大病救助,所以對象也是一種重大拓展。

 

第四,提高救助標準和水準上也有突破,文件裏也貫徹了突出重點,梯度施助的理念,主要是在資助參保參合方面,我們提出對特困供養對像是全額資助,對低保對像是定額資助。在住院救助方面,對重點對象提高救助水準,到2014年底,重點救助對象住院自負費用,如果在年度限額之內,救助標準普遍達到了60%,這次明確提出還要進一步提高,要不低於70%,地方財政狀況好的話,還可以更高,所以這是標準方面的突破

 

第五,這個文件也突出了“救急難”的要求和理念。醫療救助制度是“救急難”最重要的承接制度,“急難”問題的産生很多都是因為患了重特大疾病引起的。這次文件裏對解決好這方面的問題也提出了要求,就是怎麼更好的解決。比如説文件裏提到,我們要支持定點醫療機構減免救助對象的住院押金,因為看病,很多醫院要先交一定的押金,困難群眾因為經濟狀況不好,所以押金對他來説也是一個不小的壓力。因為押金交不起,很多人就選擇不看病或者放棄治療。這些年,民政部門也採取了措施,這次文件裏又進一步明確,定點醫療機構要減免住院押金,同時允許醫療救助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先預付一部分資金,使他們及時為困難群眾救治,不能因為錢耽誤治療。

 

此外,衛生計生部門已經明確的一些診療路徑,可以通過門診治療的疾病,明確了診療路徑,可以採用單病種付費方式進行救助。還有就是搭建信息平臺,為社會慈善力量參與醫療救助提供支持。這些都是從解決群眾“急難”問題入手,綜合施策,解決大病難題。

 

第六,加強制度銜接,強調發揮各項制度的作用,綜合施策或者通過制度合力,保障群眾基本醫療權益,進一步減輕他們的醫療負擔。比如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疾病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社會慈善援助等方面的合力,實現無縫銜接,保證群眾的權益。在制度銜接方面,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衛生計生以及保監等部門,加強在制度設計以及工作機制方面的配合協作,實現了信息互聯互通,為群眾提供便捷的服務,幫助他們獲得保險補償和醫療救助,這些方面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第七,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方面,文件也提出了要求。社會力量參與是對政府救助的有效補充和支持,慈善在參與醫療救助方面還有很大的空間。據我了解的情況,2014年全國慈善捐贈已經超過1000億,但是用在醫療救助方面的佔比是10%—15%,應該説慈善參與醫療救助的空間還是巨大的,所以這次《意見》裏明確,要健全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的相關機制,要明確有些優惠措施,包括搭建平臺,怎麼銜接社會力量參與政府救助,給他們提供一些信息,怎麼銜接起來,這些方面都提出了要求。再有就是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除了提供資金支持以外,還可以發揮社會力量的專業優勢,比如説提供更多的心理撫慰、陪護、疏導方面的慈善醫療服務。這些都是文件的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