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國強:香港普選制度必須貫徹“一國兩制”符合基本法
編輯: 關春英 | 時間: 2015-06-18 09:59:39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6月17日,香港特區立法會審議特區政府提交的修改行政長官産生辦法議案(政改方案)。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左1)、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右1)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左2 )出席會議。中新社發 譚達明 攝
中新社香港6月17日電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17日強調,每個地方的選舉制度,均以其憲制及法律制度為基礎。作為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普選行政長官的制度必須貫徹“一國兩制”的大原則,同時也必須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
香港特區立法會當日開始審議特區政府提交的修改行政長官産生辦法議案。作為特區政府政改諮詢專責小組三位成員之一,袁國強在立法會上發言時作上述表示。
他説,全國人大常委會于去年8月31日作出決定(“8?31決定”),確定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可由普選産生。這次特區政府就行政長官産生辦法提出的修正案(政改方案),充分利用“8?31決定”的空間,也完全符合《基本法》的相關條文。
袁國強指,《基本法》有多項條文與普選行政長官有關,包括《基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九條,以及第四十三至四十八條。上述條文一方面為普選行政長官的制度提供穩固的法律基礎,另一方面就特區及行政長官的獨特憲制情況作出相應的規範。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訂明特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特區政府這次提出的修正案第五條訂明,依法登記的合資格選民可從候選人中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因此,若修正案獲得通過,全港合資格的選民便可在2017年行使他們的選舉權。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涉及提名委員會的文字非常清晰,明確規定進行普選行政長官時,由提名委員會行使提名權。即在《基本法》之下,提名委員會是唯一有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機構。提名委員會以外的任何機構、單位或個人都沒有提名權。
他表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指的是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特區政府提出的修正案第一條,建議從2017年開始,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式提名後普選産生。“廣泛代表性”一詞也並非新的概念,而同樣是在制定《基本法》時經商討後決定採用的概念,其涵意與現行《基本法》附件一規定選舉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的內涵一致,即由四個界別同等比例組成,目的是體現均衡參與原則,兼顧香港社會各階層利益。
針對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向部分人士傾斜及構成不合理篩選,袁國強批駁指,第一,只要符合《基本法》第四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要求的人士,均可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推薦及提名。因此,從制度設計的角度,所有合資格人士均有機會爭取推薦及提名。
第二,提名委員會的職能只負責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不負責選舉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的工作,是審議有意參選的人士是否值得推薦,然後決定獲推薦的參選人是否適合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因此,在決定是否投票支持某人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時,提名委員會的職責是考慮香港整體利益,以客觀和持平的態度審視獲推薦人士是否適合成為候選人,而並非單純依據委員個人的喜好、政治傾向或政團利益作為提名的準則。(完)
新聞推薦
- 粵港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將於11月推行2024-11-01
- 廣州發佈《廣州市臺胞常見求助問答(一)》,一文解答在穗臺胞常見疑問2024-11-01
- 昆山兩岸主題金融改革試驗區4年落地71項創新成果2024-10-31
- 中國航天員一次次自信出征,底氣從哪兒來?2024-10-31
- 島內輿論:期待未來有來自台灣的航天員乘著神舟逐夢2024-10-31
- 前三季度進出口1.88萬億元,同比增長11.5%——跨境電商,助力中國品牌出海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