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再次調整持中國護照旅客過境規定

中新社澳門6月30日電 (記者 王國安)澳門治安警察局30日宣佈,從7月1日起再次調整持中國護照旅客過境規定,給予最長7天的過境逗留期。

 

一年前,澳門特區政府曾以避免持中國護照旅客借過境為名逗留澳門為由,將持有中國護照過境旅客的最長逗留期由7日縮短至5日。

 

治安警察局稱,去年7月1日澳門收緊中國護照持有人過境澳門的管理措施後,口岸秩序得到明顯改善,持中國護照人士刻意逗留澳門的情況已受到一定控制。

 

即將調整的相關過境規定包括:持中國護照旅客須具備前往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有效簽證方可進入澳門(免簽證或落地簽證者除外),且不排除既有的審查措施,例如檢查機票;當旅客從外國直接前來澳門或最近一次經澳門國際機場前往外國、又或過去不少於30天沒有進入澳門,則給予7天(首次)過境逗留期;若沒有遵守過境規定(入境後沒經澳門機場前往外國,或在澳門逾期逗留且已繳納罰款),30天內第二次進入澳門則只獲2天逗留期;如再次不遵守過境規定且30天內進入澳門,將被拒絕入境。

 

治安警察局表示,此次調整過境規定是為了配合國家正開展的“一帶一路”戰略,同時考慮到現時中國已和99個國家締結涵蓋不同種類護照的互免簽證協議,與37個國家簽訂59份簡化簽證手續協議或安排。36個國家和地區單方面給予中國公民落地簽證便利,11個國家和地區單方面允許中國公民免簽入境。為此,澳門特區應借助國家“一帶一路”的政策,吸引包括內地居民及海外華僑華人在內的更多旅客利用澳門機場作為旅程的中轉站,以配合澳門經濟多元化的發展策略及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