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宣誓誓詞由65字增至70字 揭秘出臺過程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7月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9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

 

憲法宣誓制度

 

新京報訊 (記者王姝 侯少卿)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53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各級人大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一府兩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都要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上述國家工作人員如何向憲法宣誓?對比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決定》(草案),昨天審議通過的《決定》對於宣誓範圍、宣誓場所、宣誓儀式如何組織等,均未有改動。

 

宣誓範圍仍然是各級人大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等國家領導人,以及“一府兩院”的國家工作人員。對宣誓場所的要求也是“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

 

●草案的65字誓詞:“我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自覺接受監督,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

 

●修改後的70字誓詞:“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釋疑

 

1 為何從明年起開始施行?

 

主要是考慮給各地區、各部門做準備工作

 

《決定》的施行時間為明年1月1日。對此,在昨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有記者提問:今年12月4日就是第二個國家憲法日,為何不將《決定》的施行時間定在這一天,而是明年1月1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解釋説,“一般情況下,法律施行的時間要麼就是頒布以後,要麼就是相對整數的時間,一般是一個月、一年的開始,或者中間的時間。12月4日憲法日當然可以進行憲法宣誓活動,但是根據決定的規定,宣誓人員是按照法定程式産生後進行宣誓,這樣就不一定是12月4日了”。

 

他表示,“之所以確定半年以後才開始施行,主要是考慮給各地區、各部門組織憲法宣誓活動做準備工作,特別是給負有組織宣誓職能的機關制定具體組織辦法留出時間”。

 

2 宣誓制度只是一個形式?

 

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舉措

 

昨日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有輿論認為憲法宣誓制度只是一個形式,怎麼理解它背後的實質意義?

 

“我個人認為,任何一種宣誓都是一個形式,不單是我國現在搞的憲法宣誓,也包括國外的一些憲法宣誓和其他的宣誓都是一種形式”,韓曉武説,但是憲法宣誓制度這種形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個意義,如果簡單地用一句話説,就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舉措”。

 

他強調,國家工作人員是依據憲法和法律行使國家權力的人員,是一個特殊的群體,所以國家工作人員就必須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而以立法形式正式規定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在進行憲法宣誓的時候,憲法宣誓的儀式是非常莊嚴神聖的,在這個儀式過程中,宣誓的人員就可以感受到憲法的神聖,銘記自己的權力來源於人民、來源於憲法。

 

揭秘

 

憲法宣誓誓詞是如何出臺的?

 

對比草案和最後通過的《決定》發現,誓詞由65個字增加到了70個字,並且幾處都有重要修改。

 

“擁護憲法”改為“忠於憲法”

 

韓曉武參加了草案的起草,他説對比草案,“雖然只增加了5個字,但是確實從內容上作了很大修改,我覺得這恰恰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民主的體現”。

 

圍繞上述草案的65個字誓詞,6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分組審議時展開了熱烈討論。

 

方新、蘇澤林、唐世禮、王明雯、遲萬春、徐顯明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都建議,65個字誓詞中的“擁護憲法”,應該改為“忠於憲法”。

 

徐顯明表示,65個字誓詞中有兩個“忠於”,“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我認為最重要的‘忠於’應該是‘忠於憲法’,應把‘忠於憲法’作為誓詞最重要的內容來表述。‘擁護’是一種政治態度,表示贊成和支持。‘忠於’中包含著遵守和捍衛的含義”。

 

徐顯明、蘇澤林、黃華華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還建議,65個字誓詞中的“履行憲法職責”,改為“履行法定職責”。“除了憲法以外,還有其他法律規定也是必須要執行的”,蘇澤林表示。

 

委員劉政奎提出,“誓詞中的‘自覺接受監督’,接受誰的監督?可否明確為‘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宣誓目標加“富強、民主、文明、和諧”

 

委員辜勝阻建議,65個字誓詞中的最後一句“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改為“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國家而奮鬥”,“為什麼要這樣改?因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是現代化國家的建設目標,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方向,這八個字既是目標也是方向,同時是十八大提出來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興國之魂,建設什麼樣的國家,目標和方向是什麼,應該是富強、民主、文明、和諧”。

 

“附議辜勝阻委員的建議”,同組審議的委員鄭功成説,“整個憲法所體現的內容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宣誓詞還是明確一點更能振奮人心,因此,誓詞最後一句改為‘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強國而努力奮鬥’似乎更好”。

 

歐陽淞、龔建明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張亞英建議,65個字誓詞中的“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挪到“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前面,“如果前面(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那一層意思是要擁護、要維護、要履行憲法,那麼緊接著就應該是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再就是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張亞英説。

 

上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代表的建議,吸納到《決定》中,形成了法定的70個字憲法宣誓誓詞。

 

國家安全法

 

新國家安全法施行建立危機管控制度

 

將每年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據新華社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1日表決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9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法律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新國家安全法共七章,對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與職責,國家安全制度,國家安全保障,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在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方面,新法要求,國家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加快發展自主可控的戰略高新技術和重要領域核心關鍵技術,加強知識産權的運用、保護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設,保障重大技術和工程的安全。國家建設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能力,加強網絡和信息技術的創新研究和開發應用,實現網絡和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

 

“國家建立統一領導、協同聯動、有序高效的國家安全危機管控制度;健全國家安全危機的信息報告和發佈機制。”新法要求,國家安全危機事件發生後,履行國家安全危機管控職責的有關機關,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報告,並依法將有關國家安全危機事件發生、發展、管控處置及善後情況統一向社會發佈。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新法同時明確,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此外,為提升全社會的國家安全意識,新國家安全法將每年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公益訴訟

 

北京等13省市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

 

新京報訊 (記者張媛)昨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閉幕,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最高檢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産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開展提起公益訴訟試點。

 

試點地區確定為北京、內蒙古、吉林、江蘇、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東、貴州、雲南、陜西、甘肅共十三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此次試點專門設置了訴前程式,也就是説,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之前,檢察機關應當依法敦促或者支持法律規定的機關或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在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之前,檢察機關應當先行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敦促其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或依法履行職責。

 

根據試點方案,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分為民事、行政兩種。其中,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範圍為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污染環境、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而行政公益訴訟的範圍為,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國有資産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