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通過憲法宣誓制度
編輯: 許子晨 | 時間: 2015-07-02 10:47:38 | 來源: 新華網 |
原標題 我國通過憲法宣誓制度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等就職時向憲法宣誓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1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根據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總理等,在依照法定程式産生後進行憲法宣誓。該決定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這個決定。
決定明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這其中,包括全國人大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國家軍委主席、副主席、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
決定規定的憲法宣誓誓詞共70個字:“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相較于6月24日決定草案提交本次常委會審議時規定的65字誓詞,通過的決定無論從字數上還是內容上都做了調整。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説:“這恰恰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民主的表現。”
他解釋説,常委會委員在審議草案的過程中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其中很多建議是關於修改誓詞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按照法律程式,根據委員們的審議意見將誓詞修改為現在的表述。
韓曉武説,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決定的通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舉措,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有利於樹立憲法權威,有利於增強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觀念,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新華網北京7月1日電 記者 崔清新、王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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