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立法規管跨境攜帶大額現金及票據
| 編輯: 關春英 | 時間: 2015-07-08 15:20:21 | 來源: 人民網 |
香港特區政府建議對跨境攜帶大量現金或不記名可轉換票據設立申報和披露制度,以打擊國際洗黑錢及恐怖活動融資的行為。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表示,香港作為全球反洗錢組織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的成員之一,有義務按照組織建議對跨境現金流動立法規管。按照國際標準,當攜帶超過12萬港元的現金或等值可轉換票據跨境時,旅客有義務主動向海關人員申報並配合詢問。
李家超表示,有關管制不會限制資金流動。目前,包括美國、澳洲、日本等在內的30多個成員都已經實施了此項制度。
據悉,特區政府計劃本月起開展為期3個月的諮詢,屆時會進行宣傳並徵求業界人士意見。(陳瑤、實習生吳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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