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必須擁有“三個優先權”

鋻於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瓶頸制約因素日漸增多,在8日舉行的第六屆中國(甘肅)新能源國際博覽會上,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表示,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必須擁有“三個優先權。”

 

梁志鵬表示,需要樹立可再生能源的“三個優先權”,即發電優先權、發展優先權和消費優先權。我國電力體制改革一個主要目標是要解決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問題,而正準備出臺的配套改革措施中,達成共識的就是設置發電優先權,風電、光伏發電等享有最優先級的發電權。

 

梁志鵬認為,只有發電優先權是不夠的,因為電力市場空間是有限的,所以必須在規劃階段,有一個可再生能源發展優先權,在國家層面規劃期,就應該將發展優先權進行定位。此外,在能源消費的時候,也應該確立可再生能源的優先權,應該規定最低的可再生能源份額,確保消費優先權。

 

梁志鵬認為,要轉變能源消費方式,就必須把煤電的增長降下來,用可再生能源、核電、燃氣發電來替代。

 

“十三五”將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的加速發展期,初步預計,我國年新增光伏、風電,以及光熱發電,平均年度投資在5000億元左右,共計2.5萬億元的總投資規模。梁志鵬説,202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要達到15%,根本的是要加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這主要靠風電和光伏發電來完成,而賦予優先權,將是保證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新華網蘭州8月9日電 記者 連振祥、張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