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兩岸兩會7年10會談 已簽21項協議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德銘25日將在福州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舉行會談,雙方擬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和《海峽兩岸民用航空飛行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

 

回溯過往,自2008年恢復商談至今,兩岸兩會已舉行10次會談,簽署21項協議、一項紀要,達成多項共識和共同意見。

 

2008年6月,海協會與海基會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中斷了9年的制度性協商。時任兩會領導人陳雲林、江丙坤在北京簽署了《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

 

2008年11月,第二次會談在台北舉行,雙方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和《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2009年4月,第三次會談在南京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並就大陸企業赴臺投資事宜達成原則共識。至此,兩岸實現全面、直接“三通”。

 

2009年12月,第四次會談在台中市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農産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並就兩岸共同防禦自然災害達成共識。

 

2010年6月,第五次會談在重慶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海峽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協議》。兩岸經濟關係跨入新紀元。

 

2010年12月,第六次會談在台北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2011年10月,第七次會談在天津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公佈了關於繼續推進兩岸投保協議協商和加強兩岸産業合作兩項共同意見。

 

2012年8月,第八次會談在台北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兩會併發表有關投保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的共識。

 

2013年6月,第九次會談在上海舉行,新任兩會領導人陳德銘、林中森簽署了《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2014年2月,第十次會談在台北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和《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兩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