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砥礪前行再簽兩協議

兩岸關係砥礪前行再簽兩協議

陳德銘(前右)和林中森(前左)在簽字儀式上交換協議文本。新華社記者林善傳攝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德銘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8月25日在福州舉行兩會恢復協商以來的第十一次會談。雙方簽署了《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民航飛行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並確定了兩會今後會談協商議題。

 

這是兩岸在“九二共識”軌道上所取得的又一新成果。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張志軍在福州會見林中森一行時指出,只有強基固本,兩岸關係才能沿著和平發展的正確方向不斷前行,兩岸制度化協商才能不斷取得新進展,才能不斷給兩岸民眾帶來實惠和好處。如果沒有“九二共識”的共同政治基礎,在這一基礎上建立的兩岸政治互信以及相關制度化協商機制就會坍塌。陳德銘則表示,兩會平等協商展現了兩岸以對話取代對抗、以溝通化解分歧、以協商促進合作的智慧。

 

兩岸協議又添新篇

 

《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約定了對兩岸經濟往來中産生的各類所得的徵稅權限和優惠稅率,明確了當雙方均對一項所得徵稅時各自採取消除雙重課稅的方法,承諾給予對方居民非歧視稅收待遇,併為此建立兩岸稅務聯繫機制。協議的實施,將有效消除重復課稅、降低相關企業與個人稅收負擔,有利於促進兩岸相互直接投資、密切兩岸經濟關係。

 

《海峽兩岸民航飛行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規定,雙方將建立相關業務交流合作平臺及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就兩岸航空機構、航空産品及航空人員等證照管理、飛行標準與適航有關專業認可事項等做出具體安排,建立聯繫通報機制和意外突發事件協調處理機制。協議的實施將有利於完善民航飛行安全管理、降低民航企業經營成本、深化兩岸民航交流合作。雙方還討論了大陸居民經台灣中轉及進一步便利兩岸同胞往來事宜。

 

雙方就下一階段協商議題安排交換了意見。雙方同意繼續推進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後續貨物貿易協議、爭端解決協議、大陸居民經台灣中轉及進一步便利兩岸同胞往來、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兩岸環境保護合作等議題的磋商。雙方就推動教育、文化、科技等領域的交流合作議題交換了意見。

 

利益實實在在看得見

 

2008年6月以來,兩會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協商,舉行了10次會談,簽署了21項協議。內容覆蓋兩岸經貿、通航、共同打擊犯罪、食品安全、醫藥衛生等多個領域。

 

大多數已經生效的協議都給兩岸帶來了看得見的利益。陳德銘在講話中舉例説,兩岸空運客運航班數每週已經達到890班、超過5000萬人次,搭機往返兩岸極大便利兩岸民眾往來。大陸居民赴臺旅遊總人數已經超過1200萬人次,拉動了台灣的內需市場,給眾多行業帶來發展機會和經濟效益。兩岸警方合作打擊電信詐騙案件1萬餘起,台灣電信詐騙財産損失已大幅下降75%。截至2015年6月底,大陸累計從台灣進口、享受ECFA關稅優惠的貨物達到411.7億美元,減免關稅153.7億元人民幣。其中不乏中小企業和民眾直接受益的産品,比如生鮮農産品、農副産品的加工品、汽車零部件、家用電器、內衣、箱包、襪類産品等。

 

林中森表示,2008年兩岸恢複製度化協商,是在“九二共識”基礎上務實解決問題。未來雙方更應堅持在此基礎上,持續推動互利雙贏的兩岸關係,積極推動兩岸相關議題的協商,並及早達成共識,為兩岸和平紅利再添成果。

 

島內多數人肯定協商成果

 

本次簽署的兩項協議中,兩岸租稅協議一直備受台灣工商界期待,涉及廣大臺商的切身利益。社科院台灣研究所經濟研究室主任朱磊認為,雖然兩岸經濟交流日趨頻繁,但雙方租稅機關依據各自稅法規定向對方民眾及企業徵收所得稅,産生兩岸重復課稅問題。簽署租稅協議後,對於台灣方面來説,除了可以減輕個人以及企業稅負,增強臺商個人和企業在大陸的競爭力外,同時也有利於增加台灣投資環境的吸引力。

 

臺當局財政部門相關人士認為,以2011年度資料估算,簽署兩岸租稅協議可為臺商減輕稅負39億元新台幣,並使台灣稅收凈增81億元新台幣至133億元新台幣。

 

大陸民航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兩岸往來旅客已突破1000萬人次,但雙方航空産品及零組件還未相互認證,航空公司的維修和檢查都需專人隨機執行,大大增加了成本支出。《海峽兩岸民航飛行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生效後不僅能減少因機械因素導致班機延誤等問題,更能提升飛行安全。台灣長榮航空有關人士表示,協議的簽署無論是對飛航安全、旅客還是兩岸業者都有所益助,是“三贏”。

 

島內民眾也對此次兩岸兩會領導人會談中簽署的協議表示樂觀其成。臺陸委會公佈的最新民調顯示,有54.2%的島內民眾支持商簽兩岸租稅協議,79.2%的島內民眾支持推動飛行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另外,有59%的島內民眾支持繼續就兩岸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金門會面所達成結果的議題,包括陸客中轉、商簽貨貿協議、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等,進行後續溝通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