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堅持“一國” 謹守“兩制”

中新社香港9月12日電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錶示,《基本法》需要全社會嚴謹執行,嚴謹執行的前提是要對《基本法》有充分和全面的認識。香港只要堅持“一國”,謹守“兩制”就可以充分利用“一國”和“兩制”的雙重優勢。

 

梁振英12日出席由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舉辦的紀念《基本法》頒布二十五週年研討會,研討會的主題是“堅持一國、謹守兩制”。梁振英在致辭時表示,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基本法》。《基本法》共有160條和三個《附件》,把“一國”和“兩制”的關係,中央和特區的關係,以及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制度、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等以法律條文具體規定。《基本法》是香港的憲制性法律,各方必須嚴格遵守。

 

梁振英錶示,《基本法》通過之後,規範香港特別行政區已經不是概念,而是具體的法律條文。因此,要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就不能夠停留在概念的層面,而必須嚴格按《基本法》辦事。

 

梁振英強調,過去四分之一世紀的實踐,證明了三個事實:一,《基本法》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的構思和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二,《基本法》的頒布和實施維持了香港的穩定繁榮。三,香港只要堅持“一國”,謹守“兩制”就可以充分利用“一國”和“兩制”的雙重優勢在國家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同時可以為香港社會和經濟各方面的進一步發展提供重要動力。

 

梁振英説,《基本法》有強大的生命力。國家開展“一帶一路”的大策略中,《基本法》賦予香港的優勢將可以更加充分發揮。

 

梁振英強調,研討會主題中“謹守兩制”的“謹”字是嚴謹的“謹”,不是寬緊的“緊”。寬緊是尺度,嚴謹是態度,《基本法》的條文尺度孰寬孰緊都是法律,都需要全社會嚴謹執行。而嚴謹執行的前提,就是要對《基本法》有充分和全面的認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