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香港立法等權限在基本法裏有清晰條文

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12日表示,有關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及責任,基本法寫得非常清楚。而有關特別行政區的立法、行政及司法機關的各自權力及規限,基本法亦有清晰條文,她看不到有不清晰的地方。

 

林鄭月娥還表示,有關行政長官在憲制上雙重問責即既要向中央負責、亦要向特別行政區負責,並非新觀點,過去20個月的政改工作,特區政府都反復強調行政長官獨特的憲制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