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被登記”“被搬家” 香港選民登記機制遭疑

選民登記制度遭濫用港府進行調查

 

香港將於今年年底舉行區議會選舉,但近日港府發現選民登記投訴個案激增,包括有市民虛報選民登記地址以及有別有用心的人為其他選民申請變更地址。有當地律師認為,事件或涉及未經當事人同意情況下,使用其數據登記作選民,這違反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的妨礙選舉,最高可被判處三年監禁。

 

距離第五屆區議會選舉投票不足兩月之際,香港選舉事務處近來收到非常多變更地址的申請及有關選民登記資料的投訴。9月2日,選舉事務處到訪一間涉及29宗投訴的聖恩老人院進行突擊調查時,發現其中一位長者選民已於今年7月27日去世;另有28位已登記成為選民的長者在職員到訪期間,皆表示不知道已成為選民;亦有一些長者忘記是否簽署選民登記。

 

另一間涉及投訴的石籬惠安護老院,院中有8名長者使用院舍地址作選民登記,其中3名向香港選舉事務處表示,從沒有簽署選民登記表,不排除是護老院的職員或有團體為長者登記。

 

9月7日,香港法庭處理了約300宗有關選民資料投訴個案。裁判官馬漢璋在庭上指出,護老院的個案較為可疑,“老人家的心智容易被人利用、操控”,故法庭處理有關個案時,需要特別小心,要求轉介相關個案予警方作出跟進,並要求選舉事務處多做一些工作。

 

當天,馬漢璋處理個案時,又發現部分個案的地址為選舉事務處職員輸入數據錯誤而導致被投訴,投訴其後被駁回。他批評,選舉事務處工作疏漏,導致法庭要花費工夫處理,浪費時間及公帑,促請選舉事務處反省及處理。

 

選舉事務處代表響應時承認,調查時倉促,將接納馬漢璋建議,帶回相關文件核實,又稱投訴多,核實及處理工作較繁複,並對於職員的失誤表示抱歉。

 

據香港傳媒報道,不少虛報選民登記地址個案之中,原來是指選民“被搬家”,而“被搬家”的對象往往是建制派的區議員,如工聯會的劉桂容。區議員本身也是選民,由於是區議員,其個人資料容易為人所知,有別有用心的人就為該區議員申請變更地址,把原來正確的地址,改為現在已經不存在的地址。由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和選舉管理委員鼓勵選民及時申報地址變更,選舉事務處收到申請後就會著手處理,在處理的過程中如發現新地址不存在,會把該登記選民除名。既然不再是選民,按照香港現行的選舉制度,不但其本人喪失區選的選民資格,而且喪失參選區議員的資格、喪失立法會分區直選和超級議席的投票資格以及喪失參選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一個簡單的“被搬家”通知,就可能導致這樣嚴重的後果。

 

不過,有媒體報道認為,從處理情況看,有大部分投訴被駁回,因此存在舉報制度被濫用的嫌疑。

 

對於有市民的選民登記數據被人惡意更改,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指出,已要求警方及廉政公署追究,兩個執法部門承諾會打擊知法犯法的行為。他表示,暫時沒有經查核後證實有“種票”的情況,當局會檢討選舉事務處的工作,並在區議會選舉完結後,就相關政策和法律層面與立法會商討,檢視選民登記查核措施和選民登記制度的調整空間,若有需要,會向立法會提出修例。

 

譚志源強調,特區政府一貫非常重視選民登記工作,為回應公眾對選民資料準確性的關注,政府于2010年年底至2012年3月期間檢討了選民登記制度,並諮詢立法會和公眾的意見。選舉事務處於2012年年初起推行了一係優化查核措施,提高選民登記冊的準確性和公信力。

 

香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有多名安老院院友懷疑“被登記”作選民的事件,可能涉及到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其數據登記作選民,或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的妨礙選舉,最高可被判處三年監禁。至於是否觸犯屬刑事罪行的製造虛假文書,就要視乎證據,包括是否有冒簽等,倘若罪成,最高可被判處14年監禁。

陸偉雄表示,護老院是否觸犯法例,要視乎護老院是否知情及有否參與,但他坦言,單是證明護老院知情已經不容易,還要同時證明護老院有參與其中才能滿足檢控要求。他直言,雖然警方會盡力調查,但此類案件都較難找出被告以及蒐集有力的證據,故以往此類案件多變成“無頭公案”。

 

有市民“被登記”或“被搬家”等事件,令香港社會質疑選民登記機制存在漏洞。翻查2011年諮詢報告,特區政府曾提出要求新增選民或更改地址的選民提交住址證明作為“優化措拖”,但反應冷淡,僅收到39份意見。當時除公民黨外,民主黨、自由黨、新民黨以至律師會及小區組織協會等團體,都對兩項主要建議表明不贊成或有保留。其他包括對未有更新住址的選民引入罰則或投票時要出示投票通知卡等建議,政府收到的大多數意見亦為反對,最終沒有採納。

 

有專家分析指出,當年部分政黨因害怕開罪選民,對收緊選民登記制度立場矛盾,但目前既出現大量疑似有問題個案,政府有責任儘快在下一輪登記前啟動公眾諮詢程式。

 

不過,對於新增選民須提供地址證明的建議,多個政黨均表示,香港採用自願登記制度,要求住址證明將影響選民登記願望。

 

民主黨副主席尹兆堅表示,建議當局加強“種票”罰則,如把最高刑期由半年加重至兩年,另外建議在投票前宣誓。(淩德)